浙江台州,一对夫妻两年后便来到台州工作,并且在租了一间房子


浙江台州,一对夫妻两年后便来到台州工作,并且在租了一间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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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一对夫妻两年后便来到台州工作,并且在租了一间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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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一对夫妻两年后便来到台州工作,并且在租了一间房子


浙江台州 , 一对夫妻两年后便来到台州工作 , 并且在租了一间房子 , 最近他们忽然发现这间房子内的浴室有些不对劲 , 夫妻洗澡的画面竟然都被浴霸内的摄像头给拍摄了下来 , 一想到自己这半年来的隐私很可能都已经被人窥探了 , 夫妻二人就十分的气愤 , 并且感到崩溃 。

【浙江台州,一对夫妻两年后便来到台州工作,并且在租了一间房子】

进入夏天 , 因为天气比较炎热会出很多汗 , 所以几乎每天都需要洗澡 , 这天夫妻二人如往常一样进入浴室准备洗澡休息 , 无意间发现浴室内的浴霸灯中间有闪光 , 但是他们也没有开浴霸 , 这让他们感觉到了不对劲 , 便对浴霸进行了仔细的检查 。

这一检查才知道 , 闪光是藏在浴霸内的一个摄像头运行时发出的光亮 , 摄像头藏得非常隐蔽 , 用一个挡板封在浴霸中间 , 挡板上海贴了玻璃纸 , 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出来 , 夫妻二人马上报了警 , 想要看看到底是谁装的摄像头 。

这个摄像头拍摄的视频都是储存在内存卡当中 , 夫妻拔出内存卡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了查看 , 发现自己平时在浴室内的做的事儿都拍摄的一清二楚 , 自己的隐私是一览无遗 。



他们看到这儿时都崩溃了 , 对摄像头内拍摄的画面仔细查看后 , 有一幕画面闪过半张人脸 , 而这个人就是他们的房东张某!这让夫妻二人和民警确定并有了证据证明摄像头的安装 , 是张某所为 , 于是立即对张某进行了抓捕 , 张某也承认了摄像头是自己安装的事实!

这位房东张某可以说是极度的变态和无耻 , 那么等待他的又会是哪些处罚呢?



第一、侵犯他人隐私 , 受行政处罚

张某在夫妻租住的房屋浴室内偷偷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构成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但目前这这偷拍行为还不构成刑事犯罪 , 只是《治安管理法》 , 根据规定最多也只能对张某进行十日以下的拘留和五百元的罚款 。

第二 , 负民事责任

夫妻二人还可以对张某进行民事诉讼 ,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张某的行为显然已经侵犯了夫妻二人的隐私权 , 应当对夫妻二人赔偿损失 , 虽然夫妻二人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 , 但根据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虽然张某的行为对他们没有造成经济损失 , 但显然对他们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 他们可以要求张某对他们进行精神损害的赔偿 , 具体数额要由法院来判 。





第三、刑事责任

如果说张某拍摄的夫妻二人浴室内隐私视频发给他人进行了传播 , 那么将会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要是说张某用这些视频去进行贩卖和牟利 , 那性质就更严重了 , 有可能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根据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现在张某已经被民警带走进行了刑事拘留 , 这些视频张某是否进行传播或者说牟利还在调查当中 , 如果调查发现有这些行为 , 那么张某将会面临着刑事责任 。

我们平时外出租房或者住酒店、宾馆时可以通过这些方法来检查是否有摄像头 , 保护自己的隐私 , 避免被人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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