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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 一位白发苍苍的残疾老爷爷 , 艰难地前进时 , 路边迎面跑来一位十几岁的小姑娘 , 小姑娘见状 , 一脚踢开老人的拐杖? , 并且在现场跳起了舞 , 狂欢戏谑 , 无奈之下 , 老爷爷只得爬着去追拐杖 , 拿到拐杖后 , “快速”逃离现场 。
根据视频录像显示 , 老爷爷的一条腿已无法直立 , 一直蜷缩着 。 行走时 , 老爷爷只能用一只手托着地 , 配合完好的那只脚用力向前 , 再另一只手拄着拐杖 , 蹒跚前进 , 行动相当不便 。
然而 , 小姑娘对老爷爷的遭遇 , 非但没有同情 , 反而手舞足蹈 , 踢皮球似的踢走老爷爷手中的拐杖 , 并用活蹦乱跳回应老爷爷的行走缺陷 , 似乎在用自己的灵活的双脚告诉老爷爷 , 拥有健康的双腿是多么美好 。
老爷爷或许是因为心有余而力不足 , 或许是因为大人不记小人过 , 总之 , 他并未计较女孩的这一戏谑 , 而是拾起拐杖 , 默默地离开了 , 背影充满了无助与悲伤 。
据悉 , 涉事女子为未成年人 , 目前 , 公安机关已介入 , 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
小孩子闹腾一点正常 , 但闹腾超过了度的范围 , 那就得不偿失了!从小姑娘的行为来看 , 明显具有寻衅滋事的故意 , 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了 。
按照一般情况来看 , 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具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15日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 若事后查明 , 女孩在现场有侮辱老人的行为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 。
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 , 涉事小姑娘是未成年人 , 我国一贯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 对于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 主要着眼于教育和挽救 。
因此 , 我国法律对不同的年龄阶段的违法行为作了细致的划分 , 对于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 不予处罚 , 仅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14周岁至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这样的划分的立法精神是 , 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 让未成年人有一个改过自新、认识自我的过程 。 所以 , 本案中的女孩最终是否应予拘留 , 还需根据女孩的实际年龄再行定夺 。
退一步来讲 , 纵使小女孩由于年龄问题 , 最终不能行政拘留 , 但其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 。
《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 ,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 受害人有权依照规定 , 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具体到本案 , 小姑娘的一系列戏谑行为 , 侵犯了老爷爷的人格权 , 行政机关可以责令对方通过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方式 , 维护老爷爷的合法权益 。
最后 , 人若向善 , 福未至 , 祸已远离;人若做恶 , 祸未至 , 福已远离!
在我看来 , 涉事未成年女子的行为十分可恶 , 应予受到该有的处罚 , 但对于未成年人的处罚的作用 , 更多的是附加在了父母身上 , 而非孩子身上 , 这也有时候会造成孩子在违法行为面前更加肆无忌惮 。
其实 , 适当的时候 , 让孩子吃点苦 , 才是真正地保护孩子 。 人民日报也曾提到 , 未成年人犯罪应受足够审思 , 切莫让用来保护孩子的法律 , 变成了他们犯罪的“保护伞” 。
那么 , 针对此事 , 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讨论、交流~~【一位白发苍苍的残疾老爷爷,艰难地前进时,被一小姑娘一脚踢开老人的拐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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