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发生了一件奇葩的事情


江西赣州,发生了一件奇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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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发生了一件奇葩的事情


江西赣州 , 发生了一件奇葩的事情 。 一名女子和男友吵架 , 感到非常的委屈 , 便打电话给前男友哭诉 。 前男友在电话中听到女子哭泣 , 于是约女子出来吃夜宵 。

女子刘某和张某是一对情侣 , 这天两人一些琐碎问题大吵了一架 , 之后刘某夺门而出 , 张某也没有追 。 刘某冲出门后觉得自己十分委屈 , 这时正好前男友的电话进来 , 刘某不由自主地向前男友牛某哭诉 , 牛某听到刘某在电话里面哭哭啼啼地 , 就将刘某约了出来一起吃宵夜 , 刘某应允 。

在吃夜宵的时候 , 刘某一边哭泣一边抱怨张某对自己做的一切 。 听到刘某的诉苦 , 牛某十分心疼面前这位前女友 。 为给刘某出一口气 , 牛某决定给张某一个深刻的教训 , 所以他就和张某取得了联系 , 让张某来夜宵店 。 张某应约来到夜宵摊 , 见到刘某和其前男友坐在一起 , 心里已经是十分不爽 。 牛某一看到张某 , 便直截了当地批评张某:“你是不是男人 , 你要是个爷们 , 就不应该让刘某受那么大的委屈 , 我们在一起的时候 , 刘某就没有受过委屈 。 ”牛某此言一出 , 张某勃然大怒 。 张某冲牛某咆哮一声:“我们俩的事关你什么事 , 给我滚!”牛某看张某身材魁梧 , 言语粗鲁 , 转身就走 , 张某也坐下 , 打算和刘某好好聊聊 。 谁知过了一会儿 , 牛某再次来到夜宵店 , 这次他还带了一把菜刀和还有他的朋友林某 。 牛某理直气壮地走上前来 , 与张某发生口角 , 继而大打出手 。 在争斗过程中 , 林某从牛某手里夺过一把水果刀 , 一刀刺入张某的肚子 , 之后与牛某一同逃走 。



后来张某被送去医院 , 经鉴定张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 是林某所致 。 目前 , 检察机关已经起诉牛某、林某 。

谈恋爱的禁忌就是前男友和现男友相见 , 正所谓情敌见面 , 分外眼红 。 而刘某不仅去找前任告状 , 还将现任和前任想比较 , 这个操作真的让人瞠目结舌 。

尽管该案是刘某向前男友告状所致 , 但刘某并未做出过分的举动 , 反倒是牛某、林某、张某三人情绪失控 。



那么 , 在法律上 , 又应该如何评定林某和牛某的行为?

牛某和张某起了冲突 , 随后找到林某 , 拿着一把菜刀 , 准备给张某一个教训 。 由此可见 , 牛某主观上并无杀人的故意 。

而林某得知牛某仅仅是为了给张某一个教训 , 于是与张某徒手搏斗 。 事后 , 林某慌忙用水果刀在张某肚子上捅了一刀 。 这也表明 , 林某主观上不具有杀人的故意 。





林某在张某的腹部被捅了一刀后 , 经鉴定张某为二级重伤 。

综合来看 , 林某和牛某的所作所为更加符合故意伤害的要件 , 两人都是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

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应当指出 ,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 对故意伤害造成一人死亡的案件 , 法院通常以3至5年的有期徒刑为标准 。

鉴于林某在到案后已供认不讳 , 公诉机关提出了三年九个月的量刑建议 , 对牛某则提出了三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

刘某的男朋友张某被捅伤入了医院 , 其前任牛某也要坐牢 , 不知刘某此刻会是什么心情 , 是否有后悔会向牛某诉苦 。

这个事件同时也提醒我们 , 作为成年人不要意气用事 , 不要冲动 , 多想想后果和家人 , 不要只会用暴力来解决问题 , 暴力其实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

大家对此事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 【江西赣州,发生了一件奇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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