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停骚扰我,我害怕极了,才跳的车!”


“他不停骚扰我,我害怕极了,才跳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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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停骚扰我,我害怕极了,才跳的车!”


“他不停骚扰我 , 我害怕极了 , 才跳的车!” , 近日 , 新疆乌鲁木齐 , 晚上10时许 , 女子贾某打了一辆出租车 , 坐在了后座 。 万万没想到 , 司机见她漂亮 , 便开始频频言语骚扰她 。 她从心理不适 , 开始变得害怕焦虑 。 当车行驶到某立交桥下时 , 贾某打开车门 , 猛地跳了下去 。 事后 , 被朋友送医并报警 。 目前 , 警方已介入调查 。 贾某无生命危险 。

细思极恐啊!打个出租车 , 居然遭到不停的骚扰 。 对于一名女性而言 , 晚上10点多 , 确实够吓人的 。 但贾某的行为实在是太危险了 , 如果摔得比较严重或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 那就得不偿失了 。 那么 , 司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首先 , 从民事的角度看 , 司机一路骚扰贾某 , 属于性骚扰的侵权行为 。 根据《民法典》 第1010条 违背他人意愿 , 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 ,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司机对女乘客言语骚扰 , 属于典型对性骚扰 , 贾某可以要求其承担赔礼道歉、赔偿受伤导致的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民事赔偿责任 。

其次 , 从行政的角度看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 ,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 ,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如果贾某的伤情未达到重伤 , 但属于情节严重 , 可以根据该规定 , 对其处以5-10日拘留 。 再次 , 从刑事的角度看 , 司机有可能构成犯罪 。 但需要根据贾某的伤情进一步判断 。 如果司机骚扰贾某 , 是以性刺激为目的 , 涉嫌猥亵 。 但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呢?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 , 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 主观上要求故意 , 具有满足性刺激的目的 , 客观上要求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 , 致使被害人无法反抗、不敢反抗 。 具体到本案 , 司机并未使用暴力、胁迫方式 , 也未实施强行搂抱、亲吻、抠摸等行为 , 也未使贾某达到不敢反抗的程度 , 故不构成本罪 。






如果贾某因为害怕而跳车 , 导致受伤 。 伤情达到重伤的 , 则司机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 根据《刑法》第235条 ,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 , 该怎么办呢?肯定不能跳车 , 实在是太危险了 。 首先 , 发信息告知朋友或家人所乘坐的车辆、位置等 , 以及遇到的麻烦 。 第二 , 直接警告司机 , 如果再骚扰就报警 。 第三 , 在有人的地方要求司机停车 。

而对于司机而言 , 除了接受法律制裁外 , 出租车行业也应当将有劣迹的司机列入黑名单 , 终身不得从事出租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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