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见他人发生关系横插一脚:女方受辱后情绪激动,跳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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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伤害是一时的 , 心理伤害是永久的;透过现象看本质 , 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强奸案作出二审判决 。

被告人王家强 , 男 , 汉族 , 1991年生人 , 中专文化 , 货车司机 。
具有以下犯罪事实 。
2018年11月30日凌晨4时左右 。
王家强与殷某、苏某(备案受害者 , 女 , 殁年22岁)等五人在喝酒后入住在其中一人临时租住的酒店式公寓内 。

后续苏某和殷某两人自愿在该公寓内的房间内发生关系 。
而这一幕被王家强看到 , 从而点燃了他的浴火 , 也产生了要和苏某发生关系的想法 。
在趁着殷某去卫生间洗澡的时候 , 色胆包天的王家强就直接潜入房间内 。
横插一脚 , 想要和苏某发生关系 , 随即便对苏某实施了猥亵 。
但苏某的拼命抵抗 , 让王家强很难再进一步的实施侵害行为 。

最终苏某的喊叫引来了其他人的注意 , 而王家强也未能得逞 。
但是之前的猥亵行为已经对于苏某产生了极大的伤害 。

相比较肉体上的 , 心理上的更为严重 , 而这也反映到了她的情绪上 。
之后趁着几人商讨解决方案的时候 。
孤单一人的苏某在隔壁房间选择跳楼 , 当场身亡 。
缺舟:
一审认为王家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 , 构成强奸罪 。
导致一人死亡的悲剧 , 应从严处罚 。

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 所以属于犯罪未遂 , 可从轻处罚 。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家强有期徒刑十五年 。
随后王家强上诉 。
理由也是相当经典的受害者有罪论 。
【男子见他人发生关系横插一脚:女方受辱后情绪激动,跳楼身亡】苏某是KTV陪侍人员
苏某当时处于一个醉酒状态
真的是很烦有人把性犯罪事情和职业联系起来 。

我们一直在强调:“犯罪是不看身份 , 看行为和具体后果的 。 ”
没有人会因为身份逃脱法律的制裁 , 也没有说因为身份加重法律的惩罚 。
所谓的职业只不过是一种求生存的手段而已 。
而喝酒更不是导致苏某跳楼的主要原因 , 因为醉酒只会让人的反抗能力削弱而已 。
并且经过现场的勘验来看 , 苏某失足跌落是不可能的 。

因为窗户的设计必然是有人故意为之 , 才能实现跳楼 。
每个人面对事情的心理承受压力不同 , 就好像是下跪 , 自尊心这回事 。
有些人不在乎 , 但是有些人就觉得男儿膝下有黄金 。
就好像这起强奸案一样 , 可能王家强觉得不就是猥亵你了么 , 也不用跳楼啊 。

用自己的判断去衡量苏某的贞洁和羞耻程度 , 简直就是一种侮辱和亵渎 。
“不能否认苏某因为遭受强奸 , 从而受到刺激跳楼的可能性”
犯罪事实不能更改 , 但是在其他方面 , 最终还是给予了王家强减刑 。
一方面是在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 , 仍然选择等待 , 属于自首 。

另外一方面是和受害者家属达成和解 , 受害者家属主动要求对他从轻处罚 。
加上这两条减刑意见 , 所以二审进行了改判 。
被告人王家强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即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30年11月29日止) 。

每个人心里都有柔软的一个地方 , 那里是她们最后的希望和温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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