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继承父亲房产,却被大伯母抢占:我儿子还没结婚,这都是我的( 二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 继承开始后 ,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 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 按照协议办理 。 小芳不仅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 更是父亲死前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 因此她对于房产有着绝对的所有权 。
不过考虑到大伯在房子上加盖了第三层 , 因此具体的分配可能会有出入 。 如果不出意外 , 法院应当会判处房子归属小芳 , 而小芳则给予大伯家一笔钱 , 当做第三层楼的“购置费” 。 如果小芳能够证明之前就给过这笔钱 , 那她毫无疑问就能够直接拥有父亲留下的房子 。

从这场家庭纠纷中 , 可以看出有其母必有其子 , 在夏某的教育下 , 她的儿子董明也是一个不明事理 , 财迷心窍的人 。 难怪36岁却迟迟没有结婚 , 或许这并不是因为家庭和房子的原因 , 而是母子俩的人品本就有问题 。
【女儿继承父亲房产,却被大伯母抢占:我儿子还没结婚,这都是我的】孔子云:“不义且富与贵 , 于我如浮云 。 ”不义之财即使再多 , 也不过是浮云 。 但总有一些人喜欢贪图不义之财 , 殊不知在他们贪婪敛财的时候 , 不仅人品和道德正在丧失 , 同时也徘徊在法律的边缘 , 随时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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