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女大学生去教学楼上厕所,在起身之时,突然发现门缝处,伸进来一双手


湖北武汉,一女大学生去教学楼上厕所,在起身之时,突然发现门缝处,伸进来一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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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一女大学生去教学楼上厕所,在起身之时,突然发现门缝处,伸进来一双手


【湖北武汉,一女大学生去教学楼上厕所,在起身之时,突然发现门缝处,伸进来一双手】湖北武汉 , 一女大学生去教学楼上厕所 , 在起身之时 , 突然发现门缝处 , 伸进来一双手 , 手里拿着手机 , 她再仔细一看 , 又没了 , 她以为是自己眼花了 , 出来洗手时她又特地回头看了一眼 , 发现手机又探了出来 , 直到这时 , 她才确定有人在偷拍 。

当天女生进到厕所之时 , 就发现旁边隔间有人 , 她也没在意 , 在上完起身时 , 发现下面缝隙处伸进来一个手机 , 一开始还以为自己眼花 , 这光天化日之下 , 不可能有人来偷拍吧?可后来证实 , 是她想错了 。

她直接上前敲门 , 让偷拍的人出来 , 但是对方并没有回应 , 她索性将女厕所的门关上 , 她就不信对方不出来 。 过了一会儿 , 对方忍不住了 , 出来才发现是个男生 。 随后男生承认 , 自己从1下午1点30就进了女厕所 , 拍了10多名女生 , 直到被她发现 。 女生直接选择了报警 , 据悉 , 这名男生还是一位法学硕士 , 作为一名高学历的人 , 甚至是一名学法律的人 , 竟然做出这样的事 , 真是让人难以相信 , 这不就是“知法犯法”吗?有句话不是这样说的吗?“知法犯法 , 罪加一等 。 ”无独有偶 , 在前些日子里 , 也有大学里曝出学生偷拍的事情 , 这还不到一个月时间 , 又出现了这样的事情 , 真不知道 , 这样心理有问题的人 , 是如何考上研究生的?真是太毁三观!很难想象一个在校大学生 , 甚至是研究生 , 竟然做出这样的行为 , 为了一时的刺激 , 却不知已经违法 。

在女生的证明 , 加上他自己交代的实情 , 他的犯罪事实很清楚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有网友表示 , 不能一棍子打死 , 还是要给改过自新的机会 , 培养个研究生不容易 。 处理是必须的 , 但后续的帮教疏导 , 才是最重要的 。 但我却不这样认为 , 作为一个成年人 , 甚至是高学历的人 , 还是学法律的 , 这就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 大家想一下 , 让这样一个“知法犯法”的人进入社会 , 回事怎样的后果?他也不是小孩子了 , 该为自己的言行买单了 , 法律面前 , 人人平等 。 明知道是不该做的 , 还是去做了 , 就是故意行为 。 这次是偷偷地做 , 那么下次呢?还不知道会干出什么事来 。
不想看他一步步往深渊走 , 不如现在就把他拉住 。 除了上述行政处罚之外 , 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 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 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 , 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 , 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 不构成刑事责任 。 但是有个例外 , 若经过调查 , 他偷拍次数不止一次 , 并将拍摄的照片或者视频进行传播 , 那可就不只是拘留这么简单了 。 若是将照片卖给网站 , 从中获利的话 , 根据《刑法》第363条规定 , 以牟利为目的 ,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罚金 。

以上是法律的处罚 , 那么 , 针对他的学生身份 , 学校会怎么处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学生违规、违纪、违法 , 一般可给予以下5种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 最后 , 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这名男生行政拘留5日 , 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 。 学校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 从处理来看 , 学校还是留情了 。 这件事确实可气 , 但真要开除 , 这个学生的未来也就完了 , 有点儿太严重 , 留校察看也是学校的一点儿仁慈之心吧 , 希望他能够痛改前非 , 别辜负了学校所承受的社会压力!男生的做法违反公序良俗 , 提醒大伙儿 , 天气渐渐热起来 , 女生在穿着清凉的同时 , 还要注意保护隐私 。 在惋惜之余 , 也是感叹罪有应得 。 甭管读书多少 , 最起码道德底线得有吧!心理问题应该是要好好教育引导 , 以免以后出更大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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