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城”组织数十女性卖淫!采用“公司化管理” 获利三千多万( 二 )


这家娱乐城盘踞当地多年 , 最终被警方一举查获 。 经审计 , 两年时间里 , 该娱乐城营业利润合计人民币35117837.13元 , 其中彭某共计分红人民币805万元、肖某共计分红人民币708.4万元 。 这伙人军被抓获归案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彭某肖某伙同同案人通过投资经营安大娱乐城 , 郭某等人通过担任该娱乐城管理职务 , 分工配合 , 共同以招募、容留等手段纠集、管理十名以上妇女卖淫 , 娱乐城与卖淫女形成相互依存 , 相辅相成的关系 , 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 , 且系情节严重 。 田某黄某等人明知娱乐城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 , 仍然协助娱乐城组织妇女卖淫 , 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
法院一审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 其余涉案人员分别判处四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各处4万元至六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 非法获利均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彭某不服上诉 , 称自己没有招募、雇佣、纠集卖淫女 , 没有管理控制他人卖淫 , 安大娱乐城与卖淫女之间没有依附关系 , 容留不是纠集卖淫女的手段 。 娱乐城没有董事会没有授权任何人负责小姐卖淫 , 管理模式是KTV正常管理模式 , 没有招聘小姐卖淫 , 招聘妈咪也不是为了组织卖淫 。
此外 , 安大娱乐城大股东、董事长是尹某 , 凡娱乐城重大决策必须经尹某同意方可实施 , 娱乐城三年的经营利润3511万元不能全部认定为违法犯罪所得 , 娱乐城三年的分红3511万元中 , 有200万元是对优秀员工扩股的入股金 , 300万元是供应商三年以来的各种进场费 , 只有3000万元是包房营业收入 。 彭某名下25%的股份由7个股东组成 , 彭某只占股10% 。
彭某还说 , 娱乐城消费的客人有三分之一是不需要失足女的 , 占了三年股份分红的三分之一即1000万元左右 。 娱乐城出售酒水、水果小吃的合法收入以及所缴纳税款100多万元应从非法收入中扣除 。 其余涉案人员也均提出上诉 。
长沙市中院二审认为 , 彭某肖某在安大娱乐城分别占股25%、22% , 是股东和获利者 , 二人与同案人商定娱乐城通过招募等手段组织妇女卖淫 , 以吸引客户消费 , 提高包房、酒水等营业收入 。
【“娱乐城”组织数十女性卖淫!采用“公司化管理” 获利三千多万】经查 , 安大娱乐城从成立之日起即采用夜场模式 , 以有偿陪侍吸引消费 , 提高包厢、酒水营业收入 , 违法经营 , 组织卖淫 , 即便部分有偿陪侍包房没有同步卖淫 , 但有偿陪侍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 , 由此所获所有包含酒水在内收益亦属违法所得 , 不应扣除 。 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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