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开楼道门撞倒老太致其身亡,家属索赔老人37万,北京法院判了( 二 )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物业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有义务保障业主的安全 。
【老人开楼道门撞倒老太致其身亡,家属索赔老人37万,北京法院判了】该案件最终的审判结果法院尚未公布 , 其实不管赔偿多少钱 , 也挽救不回任老太的生命 。 这样的意外事件谁都不希望发生 , 所以不管是行动不便的老年人 , 还是年轻人在公共区域行走时一定要谨慎注意 , 其次就是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 , 安装、改装单元门时 , 尽量安装从里外都能互相查看的单元门 , 这样才能尽量避免这种意外的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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