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江,公公砍掉儿媳四肢、挖其双眼致死后,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四川开江,公公砍掉儿媳四肢、挖其双眼致死后,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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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江,公公砍掉儿媳四肢、挖其双眼致死后,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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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江,公公砍掉儿媳四肢、挖其双眼致死后,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12月23日下午 , 四川开江“公公残忍杀害儿媳”案 , 已经开庭审理 。 庭审结束后 , 本案的一些的细节也逐渐清晰 。 男子龙某的儿子在工地意外身亡后 , 获得了130万元死亡赔偿金 , 这些钱都在龙某手上 , 据称可以分30万给龙某的儿媳小宇 。 但直到案发前 , 小宇也未曾拿到这30万赔偿金 。 期间 , 小宇曾向龙某索要过 , 但被其拒绝 , 2人为此发生过争执 。

据邻居称 , 小宇曾说过要买房、买车 。 案发次日 , 本是小宇到驾校领驾驶证的日子 , 但因本案的发生 , 小宇的驾驶证至今仍放在驾校 。
据庭审时龙某交代 , 其杀害小宇的动机有3点:
1、儿子死后 , 小宇经常早出晚归 , 其认为小宇在外面有“男人”;
2、小宇平时对孩子不管不顾;
3、小宇不该向其索要赔偿金 。
因此在案发前3天 , 龙某便提前准备好了砍刀 , 藏于房间 。

据龙某称 , 案发当天晚上 , 小宇与朋友聚会回家后 , 在经过其卧室时 , 其手持砍刀砍掉小宇的四肢后 , 小宇当时并没有大喊大叫 , 否则其就不会继续砍杀 。 后由于小宇眼睛一直盯着龙某 , 其害怕小宇以后会来找 , 故将小宇的眼睛也挖掉 , 并往小宇身上捅了数十刀后 , 导致其死亡 。 作案后 , 龙某主动报警等待警方到场处置 。

案发后 , 龙某申请精神鉴定 , 后经鉴定龙某作案时 , 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
开庭审理时 , 检方认为龙某作案手段极其残忍 , 不足以从轻处罚 。 龙某的辩护律师认为 , 从案发后 , 龙某拨打电话110和120的行为来看 , 本案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 且龙某认罪认罚 , 请求从轻处罚 。
小宇家属表示愿意放弃民事赔偿 , 要求严惩龙某 。 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 (来源:红星深度)
以案说法:
按理说 , 丈夫去世后 , 妻子想拿回属于其合法应得部分赔偿金 , 甚至是改嫁 , 是人之常情 , 都可以理解的 , 但小宇并没有改嫁和逼迫老人把钱拿出来 。 因此 , 本案小宇并无过错 。 而作为公公 , 不但不理解小宇 , 还以此动了杀心 , 令人愤怒!

刑法对于故意杀人行为的评价是: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 , 而其对这种后果持追求、放任的态度 , 并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 。
本案中 , 龙某提前准备好作案工具后 , 砍掉小宇四肢、挖其双眼、并对其捅了数十刀 , 后导致小宇死亡的 , 故龙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要构成要件 。
我国《刑法》规定 , 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 , 一般将根据被害人有无过错、作案动机、作案手段、所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危害性等 , 从死刑、死缓、无期、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中 , 依次往下考虑量刑 , 即死刑是优选项 。
值得注意的是 , 龙某作案后 , 虽然有报警等待警方前来处置情节 , 但其未被检方认定为自首 。 这其中的原因是 , 主动投案与如实供述并存的情况下 , 才符合法定自首可从轻情节 。
综上 , 根据检方对龙某的指控描述为“主观恶意极深、作案手段极其残忍、造成极其严重影响与后果”、且被害人家属放弃赔偿拒不谅解的 。 龙某虽有主动打电话报警这一个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 但其很难获得从轻的机会 。 即龙某大概率会被判处死刑 , 立即执行 。

【四川开江,公公砍掉儿媳四肢、挖其双眼致死后,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最后 , 在父母双亡、爷爷也极有可能判死刑的情况下 , 小宇仅4岁、6岁的两个孩子 , 无疑是本案中最大的受伤者 , 令人唏嘘!
对于龙某的行为 , 你怎么看?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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