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发送服务 短信息服务中心

8月31日获悉,工信部就《通信短信息和语音通话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根据征求意见稿,
【短信发送服务 短信息服务中心】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拒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 。
如果用户没有明确表示同意,则视为拒绝 。
用户同意后明确拒绝接受的,应当停止使用 。
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端口类型的商业性短信息时,应当确保相关用户已经同意或者请求接收,并将用户同意证书至少保存五个月 。
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改变电信网络码号用途,不得将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短信的端口用于发送商业短信,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用户接收业务管理或服务短信 。
此外,工信部将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电话拒接”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拨打商业电话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托“电话拒接”平台提供“电话拒接”服务,以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接收商业电话的意愿,并根据用户意愿和双方约定提供入侵防御服务 。
关于用户投诉,征求意见稿提出,
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12321受理中心)受理用户对短信息服务或语音通话服务的投诉 。
用户认为受到商业短信或商业电话侵害,或收到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内容的短信或电话,可向12321受理中心投诉 。
对于信息完整准确的投诉,12321受理中心应在接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转送相关企业核实处理 。核实后,相关企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反馈给12321受理中心 。1321受理中心在收到处置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反馈给用户 。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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