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男子驾车在上虞一路段致2人死亡2人受伤!一审判刑4年


浙江绍兴:男子驾车在上虞一路段致2人死亡2人受伤!一审判刑4年


道路千万条 , 安全仅一条 , 开车上路 , 还是得注意安全 。
本案发生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
被告王某 , 男 , 1981年出生 , 嵊州人 , 2021年7月28时下午14时18分许 , 王某驾车沿1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绍兴市上虞区章镇老收费站路段(1593KW+750M)处时 , 与前方路边休息的4人发生碰撞 , 事故致2人死亡 , 2人受伤 , 经事故责任认定 , 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
案发后 , 王某主动报警而在现场等候 , 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
当日 , 王某被刑事拘留 , 同年8月6日被逮捕 。
【浙江绍兴:男子驾车在上虞一路段致2人死亡2人受伤!一审判刑4年】
2021年12月20日 , 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向上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 。
2022年1月26日 , 上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 。
法院认为 , 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二人死亡、二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 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 且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予以支持 。 被告人王国元犯罪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是自首 , 可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 , 可依法从宽处理 。
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交通肇事致2人或者2人以上死亡的 , 属于恶劣情节 , 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 , 将面临7年以上有期徒刑!
车祸猛于虎 , 借此事故 , 也提醒大家 , 开车上路 , 还是得集中注意力 , 安全驾驶 , 文明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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