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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太离谱了吧!贵阳 , 一女子先后收到店家寄出的两双鞋 , 事隔多日店家发现失误多寄了一双找 女子退回 , 不料女子退回鞋后 , 竟被店家要求再赔他们780元 , 女子发怒 , 这也太过分 , 凭什么要我赔 。
女子气愤地说:“是店家多发了货和她一个顾客有什么关系?她好心退回去却没有好报 , 早知道是这样还不如当初直接把鞋子扔呢 。 ”
鞋店的老 板罗女士说 , 这双鞋子价值1559元 , 顾客那天来到店里试穿之后非常喜欢 , 唯 一美中不足的是鞋子尺码不太合适 , 可店里如今只剩下这个尺码了 。 于是罗女士就先收了钱 , 打算让分店给顾客寄过去一双尺码合适的鞋 , 但出乎意料的是员工居然弄错了 , 误发了两双鞋过去 , 然而等他们发现不对后 , 已经是20多天后 。
可让罗女士既意外又惊喜的是 , 顾客二话不说表示愿意把鞋子寄回来 , 可不想罗女士收到东西时却傻眼了 。 原来这双鞋已经被顾客穿过了 , 无法再次销售 。 据顾客洪女士说 , 她收到两双鞋后送给了亲戚一双 , 另外一双留下了给自己穿 , 而她给商家寄回去的 , 正是那双被她穿过的鞋子 。 这让罗女士无法接受 , 商家发多了货 , 顾客发现之后不应该立刻联系商家退回吗 , 为什么要直接送人呢?
为此 , 记者联系上了顾客洪女士 , 她说自己确实收到了两双鞋 , 但她不知道是商家寄多了 , 如果说两双鞋是放在一起的 , 她确实能发现不对 , 可这两双鞋是两个快递 , 先后到她手上 , 包装不同 , 批次也不同 , 所以她以为第 一双是商家寄出的 , 另外一双是她 姐姐买给自己的 。 随后记者问 , 那你当时收到两双鞋子 , 有没有跟你姐姐核对过 , 还有这个寄货的地址应该也不是你姐姐那边的地址呀 , 应该显示的是这个品牌的地址 。
洪女士解释说:当时自己没有注意这些 , 而且收快递时 , 也只会核对收件人信息是不是自己 , 是的话就拿走 , 谁会专门去核对寄件人信息 。 再说这件事已经过去了20多天 , 商家还联系他 , 此时鞋子自己已经穿过了 , 但经过协商 , 她还是同意把鞋还给商家 。 洪女士认为这件事本身就是商家的失误造成的 , 按理说应该是谁犯的错谁买单 , 商家让她还鞋 , 她完全可以不搭理 , 甚至可以把鞋直接扔掉 , 但她却把鞋子还了回去 , 已经算是仁至义尽了 , 商家凭什么再让她付钱?
但商家并不这么认为 , 他们认为顾客还给他们一双新鞋是理所应当的 , 出于人道主义鞋子的费用可以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 洪女士只需要付700多元就可以了 , 但洪女士还是不同意 。 蕞后因无法达成一致 , 这件事迟迟找不到解决方案 。 店家罗女士表示 , 如果顾客不愿意支付的话 , 那么这笔钱只能由发错货的店员来承担 。 个人认为 , 这件事确实是因店家发错货而引起 , 但顾客没有仔细核查信息就把鞋子送人也是不对的 。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一百六十二条【出 卖人多交标的物的处理】规定:出 卖人多交标的物的 , 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 。 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 , 按照合同的价 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 , 应当及时通知出 卖人 。 也就是说商家多寄了货物 , 顾客可以接受也可以拒收 , 但如果接收了就要支付同样的价钱 , 如果拒收也应该及时通知商家 。
虽说商家分别发了两次货 , 批次不同 , 但鞋子总归是一样的 , 而且就算是你姐姐寄的一样的鞋子 , 你也该打电话告诉一声你姐姐东西收到了 。 再有你虽然同意把鞋子退回去 , 但是也已经穿过影响二次销售 , 商家找你要赔偿也是情理之中的 。 不过也不得不说这发货员心也够大的 , 竟然过了20多天才发现问题 , 这点也确实让人觉得挺离谱的 。 也希望以后这个发货员工作时 , 不要再这样粗心大意 。
那么你们认为女子该不该赔偿店家78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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