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男子醉驾撞人后逃逸致1人死亡!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14年


江西抚州:男子醉驾撞人后逃逸致1人死亡!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14年


开车不喝酒 , 喝酒不开车 , 许多人都因为饮酒驾车 , 发生事故 , 更有甚者 , 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本案发生在江西省抚州市 。
2020年1月9日下午4点多 , 湖北籍男子夏某(有犯罪前科)饮酒后驾驶浙C号牌别克轿车 , 在金溪县东门楼与被害人邱某发生刮蹭 , 邱某躺在轿车前方抓着前保险杠不让走 , 随后邱某被夏某的同伴吴某及围观人员拖开 , 夏某趁机强行驾车离开 , 邱某见状挣脱众人继续追赶 , 夏某驾车在新华都路口红绿灯越线停车等候时 , 被邱某追上 , 邱某躺在车前方 , 夏某倒车三次后驾车前行 , 邱某被碾压 , 周边群众叫喊“车下有人” , 夏某仍驾驶拖挂着邱某的轿车沿着206国道往南城方向 , 中途 , 其驾车沿着辅路返回新华都路口方向 , 再次往南城方向行驶 , 夏某为摆脱邱某 , 在名仕家园路口猛打方向 , 拖挂在车底的邱某被甩出 , 夏某之后驾车继续沿着206国道逃窜 , 行驶至南城县时陷入旁边田内 , 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 被害人邱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 经鉴定 , 系钝性外力作用致双侧肋骨多处骨折及双肺、肝脏破裂死亡 , 夏某体内酒精含量超过240MG/100ML 。

2020年9月18日 , 江西抚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 夏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五个月 , 并处罚金三千元 , 二罪并罚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赔偿邱某家属丧葬费3.8万余元 , 驳回邱某家属其余诉讼请求 。
宣判后 , 夏某及邱某家属均不服 。
二审期间 , 夏某与邱某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 取得对方谅解 。
【江西抚州:男子醉驾撞人后逃逸致1人死亡!二审改判其有期徒刑14年】2020年12月30日 , 江西省高院对本案作出二审裁定 , 上诉人夏某改判有期徒刑十四年 , 并处罚金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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