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惨烈事故:铲车吊装机器时钢丝绳断裂 机器坠下砸死工人


辽宁惨烈事故:铲车吊装机器时钢丝绳断裂 机器坠下砸死工人


辽宁营口一家物流公司在安装皮带机时 , 用钢丝绳将皮带机捆绑在铲车上起吊 , 谁知钢丝绳中途断裂 , 皮带机坠下 , 将一名工人砸死 。 2022年5月从法院获悉 , 现场负责人张某、捆绑皮带机的修理工周某、铲车司机姚某均因重大责任罪被判刑 。
男子张某 , 家住辽宁营口 。 当地一家公司的负责人 。
案发当日13时左右 , 在营口兴光物流有限公司院内 , 该单位组织人员安装皮带机张某负责现场组织人员作业 , 由修理工周某用钢丝绳将皮带机捆绑在铲车上 , 姚某操作铲车进行起吊作业 。
在操作中 , 悲剧发生了——当皮带机被吊起后 , 捆绑皮带机的钢丝绳发生断裂 , 皮带机下坠将在下方的工人吴某砸伤 , 吴某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
经鉴定:吴某符合头、胸腹部及肢体复合型损伤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死亡 。
在庭审后 , 姚某周某家属分别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 , 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 其中姚某一次性赔付人民币7万元 , 周某一次性赔付5万元 。
营口鲅鱼圈法院一审此案认为 , 张某、姚某、周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应予依法惩处 。 姚某周某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 , 又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 对其均可以从轻处罚 。
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姚某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 。
张某不服上诉 , 认为对自己量刑过重 。 起律师称 , 张某将兴光物流公司安装设备事宜以承揽方式交由姚某 , 由姚某组织被害人吴某等人员作业 , 被害人与张某及兴光物流公司不具有身份隶属关系 。 张某作为定作人 , 对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或自身损害的 , 不承担侵权责任 。 对被害人作业过程没有基于身份关系的法定义务 , 其与本案犯罪客观方面结果不具有因果关系 。 另外 , 原审量刑畸重 , 请求从轻处罚 。

营口市中院二审认为 , 张某在侦查阶段时的供述和辩解 , “活都包给姚某了 , 他张罗人干活 , 我没有安排过姚和他手下干活;我没有让姚或周吊装皮带机 , 事故发生时我不在事故现场;我不认罪” , 张某未能如实供述其作为生产活动组织者 , 违反安全规范组织生产作业的主要犯罪事实 , 不能认定为自首 。
经查 , 鲅鱼圈区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公安局经保大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报告认定 , “公司现场负责人张某在组织皮带机安装过程中 , 没有起到组织指挥作用 , 对违规使用吊装设备和违规使用不具备荷载强度的钢丝绳视而不见 , 没有及时阻止 , 使违规的作业继续进行 , 导致事故发生 , 在此次事故中负有责任 。
【辽宁惨烈事故:铲车吊装机器时钢丝绳断裂 机器坠下砸死工人】法院据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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