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照顾孙女之机,数次对其实施猥亵强奸,如何评价本案?


借照顾孙女之机,数次对其实施猥亵强奸,如何评价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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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照顾孙女之机,数次对其实施猥亵强奸,如何评价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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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照顾孙女之机,数次对其实施猥亵强奸,如何评价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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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实施的性犯罪 ,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中刑法中的强制猥亵罪 , 增加一项 , 同时我国《刑法》对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犯罪也规定了加重处罚情节的规定 。

实践中 ,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犯罪仍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 类似案件时常闻之于耳、见之于报端 。 未成年人尚处于身心发育及成熟时期 , 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性犯罪 , 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 在其不该有的年华打上了肮脏的烙印 , 为其日后人生造成挥之不去的阴影 。 以下案例是新近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件 , 案情并不复杂 , 案件定性也显而易见 , 本文通过对本案涉及的刑法问题 , 作一全面梳理 , 旨在普法 , 意在警醒 。

【借照顾孙女之机,数次对其实施猥亵强奸,如何评价本案?】【案例】男子赵某居住在湖南张家界市桑植县 , 现年65岁 , 他与亲孙女同住一个屋檐下 。 平日里 , 女孩的父母因为工作繁忙 , 就将女孩交由赵某照顾 。 赵某以“亲孙女一个人睡觉怕黑、怕孙女受凉夜间还要帮其盖被子”等为由 , 长期与孙女睡在一张床上 。 从2018年4月起 , 赵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 , 利用与孙女一同睡觉之际 , 多次在家中对孙女实施猥亵行为 。 但赵某并不满足于此 , 他变本加厉地使用诱骗、胁迫等方式 , 不顾孙女的反抗 , 强行与孙女发生了性关系 。 事后 , 赵某还严厉地警告孙女 , 如果她将这件事告诉给其他人 , 赵某便不会再照顾她了 。 赵某的兽行一直持续到2020年10月 , 据统计 , 赵某对自己的亲孙女实施猥亵行为高达20余次 , 强奸了孙女数十次 , 在这期间 , 孙女迫于赵某的威胁 , 便一直没有对父母说出此事 。
强制猥亵儿童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 强制猥亵他人或妇女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本条第三款规定 , 猥亵儿童的 , 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 可见 , 刑法对猥亵儿童的行为 , 采相对较重的法定刑 , 表明对猥亵儿童的行为严厉打击的姿态 。
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需要附之以价值评判 , 才能准确认定猥亵行为 , 同样的行为 , 在不同地区、对于不同人 , 能否评价为猥亵行为 , 标准不同 。 如在相对发达地区 , 男女朋友见面采取拥抱或亲吻的方式表达彼此情感 , 可能是一种礼节 , 而在偏远山区 , 采取这样的方式表达情感 , 可能就会被认为是一种猥亵行为 。 因此 , 一种行为能否被评价为猥亵行为需要附之以价值评价 。

但是这些行为为猥亵行为是明确的 , 如强制在对方性感区进行抠摸、搂抱、吸吮、舌舐等性交以外的方式实施的淫秽行为 。
猥亵类犯罪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性的自己决定权及儿童的身心健康 , 同强奸罪一样 , 针对儿童实施的猥亵类犯罪 , 不要求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 , 即使儿童自愿被猥亵 , 行为人仍涉嫌强制猥亵儿童罪 , 因为 , 儿童无性的承诺能力 , 其放弃性的自已决定权的承诺无效 , 即无论儿童是否愿意 , 只要对其实施了猥亵行为 , 就涉嫌强制猥亵儿童罪 。
本案中 , 赵某以不照顾孙子相要挟 , 多次对孙女实施猥亵行为 , 涉嫌强制猥亵儿童罪 , 根据刑法规定 , 应对赵某按强制猥亵罪 , 从重处罚 。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了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儿童罪在《刑法》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一项:(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修改为: 猥亵儿童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 , 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 , 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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