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两名女幼师当着全体幼儿的面,推搡殴打一名女童


河南郑州!两名女幼师当着全体幼儿的面,推搡殴打一名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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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两名女幼师当着全体幼儿的面,推搡殴打一名女童


“性质太恶劣了!”6月1日 , 河南郑州 , 某幼儿园内 , 两名女幼师竟然当着全体幼儿的面 , 先后对一名女童推搡殴打 , 甚至推倒在地 , 将水泼在女童身上 , 性质非常恶劣 。



案发后 , 当地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立即介入调查 。 经查证属实后 , 教育部门随即责令幼儿园关园整改 , 并开除两名女幼师 , 而公安机关则将两名女幼师带离调查 。


俗话说:“学高为师 , 身正为范” , 家长将孩子送到幼儿园本是为了得到更好的教育照顾 , 没想到竟然被老师这样殴打 , 真是太令人震惊了 , 对此必须严惩不贷 。

首先 , 从行政上来说 , 两名女幼师的行为涉嫌违法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  殴打他人的 , 处5-10日拘留 , 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殴打不满14周岁的 , 处10日-15日拘留 , 并处罚款 。



具体到本案 , 两名女幼师先后殴打幼儿园孩子 , 不仅违背师德 , 还触犯法律 , 性质非常恶劣 , 应当从严从重处罚 , 处十日以上拘留并处罚款 。



其次 , 从民事上来说 , 幼儿园应当对女童遭受殴打负责赔偿 。

《民法典》1199条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河南郑州!两名女幼师当着全体幼儿的面,推搡殴打一名女童】


具体到本案 , 一方面两名老师先后殴打女童 , 幼儿园显然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另一方面 , 两名老师作为幼儿园工作人员 , 侵害了幼儿的权益 , 幼儿园也要负责 。 所以 , 无论从那个角度 , 幼儿园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再者 , 案发后 , 教育部门辞退了两名幼师 。 实际上 , 对这种没有耐心 , 没有品行的老师 , 不能仅仅止步于辞退 , 还应当禁止其再从事教育行业 , 侵害其他学生 。


最后 , 希望政府部门在对幼儿园及其两名老师处罚的同时 , 做好孩子的心理安抚工作 , 让其早日走出被打的阴影 , 以免产生厌学心理 。


同时 , 教育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 , 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亲爱的读者朋友 , 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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