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三年“女友”竟是天天见面的女同事,还花了26万元!


网恋三年“女友”竟是天天见面的女同事,还花了26万元!



请“红娘”牵线配姻缘

一不小心却牵出诈骗案

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

湖南浏阳法院
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同事牵线相亲网恋“女友”
三年花费26万元
2018年5月 , 女子张某珍提出给其同事孙先生介绍女友 , 并约在一家商场见面 。 吃过饭后 , 相亲女子表示有事就离开了 。 因为是第一次见面 , 孙先生也没有询问对方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 只得请求张某珍从中搭桥牵线 。
得到孙先生对女方很满意的答复后 , 张某珍便告诉他 , 女方名叫“彭娜” , 对孙先生也很满意 , 愿意与他交往 。 高兴之余 , 孙先生立即添加了张某珍提供的“彭娜”的微信号为好友 , 随后双方开始在网上进行交往 。
这恋爱一谈就是三年 , 期间“彭娜”以各种理由拒绝见面 , 但因为相谈甚欢 , 孙先生对自己的网恋对象深信不疑 。
据统计 , 网恋期间 , 孙先生共计帮女友“彭娜”归还欠款、购买手机、衣服、给生活费等转账26万元 。
【网恋三年“女友”竟是天天见面的女同事,还花了26万元!】提出结婚后被拉黑
报警才发现“女友”竟是同事
2021年 , 孙先生提出想与“彭娜”结婚 , 并多次发起视频通话 , 却遭到了对方拒绝 。 年底 , “彭娜”提出分手并将孙先生拉黑 。 无奈之下孙先生请求“红娘”张某珍从中撮合 , 但张某珍不再像之前那样热情 , 反而劝说他放弃这段感情算了 。
想尽办法也联系不上女友 , 孙先生只好报警 。 然而警方调查的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和孙先生网恋三年的“彭娜” , 竟是“红娘”张某珍用另一个微信号冒充的!
法院判决:
构成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原来 , 当年线下相亲的女子对孙先生并不满意 。 张某珍便把自己的另一个微信号给孙先生 , 假扮成“彭娜”与他谈恋爱 , 并以各种借口向对方索取财物 。 眼见事情瞒不住了 , 便拉黑对方 , 还以“红娘”身份抹黑“彭娜” , 劝孙先生放弃 。
2021年12月 , 张某珍被警方抓获归案 , 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 。
浏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张某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可以从轻处罚 , 遂判处被告人张某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 责令其退赔孙先生经济损失26万元 。
法官提醒:
单身男女们在动心的同时也要动脑 , 应当在充分认知的基础上开始交往 , 凡是涉及金钱的敏感话题都要认真核实 。 一旦发现对方不靠谱 , 以各种理由“花式”要钱并且拒绝见面 , 一定要提高警惕 , 捂紧自己的“钱袋子” , 如若被骗 , 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报案 。
来源:新晚报综合政法频道、浏阳市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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