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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之政 , 莫急于盗贼”在我国古代最早的成文法典《法经》中 , “盗贼”二字赫然置于卷首 , 将“盗”和“贼”定为危及社会统一的两大罪行 , 盗窃侵犯了民众的财产所有权 , 贼人杀人越货 , 侵犯了民众的生命安全 , 从古至今都二者都令人深恶痛绝 。
逮到小偷或者贼人 , 人们首先想到的自然是报官 , 请求律法的制裁 , 现如今也是一样 , 报警成了绝多数人的第一选择 。 广西桂林一个名为陈宇的个体户 , 半夜卸货时 , 和儿子发现家中有小偷 , 二人迅速将其制服并报了警 , 等警方来到现场后 , 小偷却早已死亡 , 没有生命体征 , 陈宇因此被卷入了一场人命官司 。
案件发生2018年7月10日 , 该天晚上23时30分左右 , 在桂林做生意的陈宇趁着晚上凉快 , 带着自家儿子来到楼下的仓库卸货 , 这些都是明天要统一发出去的 , 干到一半的时候 , 儿子小陈突然表示自己要解决一下内急 , 于是朝着仓库角落的卫生间走去 , 走到一半的时候 , 小陈突然感到不对劲 , 猛地一回头 , 在墙角发现了一个鬼鬼祟祟的影子 。
小陈将男子堵住 , 大声将陈宇叫过来一起将男子制服 , 陈宇一人用力将男子压在身下 , 示意自己儿子赶紧去打电话报警 。 在等待警方过来的这一段时间 , 陈宇明显感觉到身下男子呼吸变得急促 , 男子称自己有病不能被压太久 , 要求陈宇松开一点 , 并表示自己绝对不会逃跑 。
陈宇也担心自己的动作给对方造成伤害 , 于是松开了他 , 结果男子趁着这一间隙 , 直接朝外逃跑 , 陈宇将其抓了回来 , 再次压制 。 过了十来分钟后 , 男子故技重施 , 陈宇又将其逮了回来 , 再也不相信他的任何说辞 , 直到警方到来 。
当小陈带着警方来到仓库角落时 , 陈宇依旧压制着男子 , 看见警方这才松开 。 松开后 , 陈宇推了几下对方 , 要他爬起来 , 结果并没有收到回应 。 警方上前查看 , 发现男子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 警方将男子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 依旧无力回天 。
经医生检查 , 男子死于心脏病 , 属于心脏病复发 。 陈宇在听到结果后 , 也懵了 , 他万万没有想到男子是真的有病 。 根据已有证据警方判定陈宇和男子的死亡有极大关系 , 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陈宇带回警局接受调查 。
随后警方在确定了男子身份后 , 与男子黄某的家属取得了联系 , 黄某家属认为陈宇是引起整个案件的元凶 , 将其告上法庭 , 要求陈宇赔偿一系列损失 , 共计81万元 。
案件分析审判
依据法律规定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 该案件经由检察机关审理判断过后 , 认为陈宇本身并未存有故意性 , 且根据情形来看 , 定为过失致人死亡更为合适 , 最终 , 陈宇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了公诉 。
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观上必须发生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 被定罪的行为人也必须要实施了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 如果单纯从表面行为上来看 , 陈宇的行为确实符合疏忽大意造成的过失致人死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 过失致人死亡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本法另有规定的 , 依照规定 。 一旦以过失致人死亡定罪 , 依照规定 , 陈宇至少应当被处以三年有期徒刑 。
【男子在家中抓贼致贼死亡,家属起诉户主索赔81万,桂林法院判了】
但在审判时 , 同样不能忽略案件发生时双方的形势 。 案发当天晚上 , 黄某为非法闯入他人家中 , 陈宇认为其为入室盗窃的猜测是非常合理的 , 他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 , 从而将小偷制服的行为 , 属于正当防卫 。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 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 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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