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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小翠去年和丈夫离婚 , 临近新年 , 因家乡习俗 , 出嫁女儿不能在家过年 , 只能独自一人居住在出租屋 , 望着窗外一片热闹 , 祥和 , 家人其乐融融的场面 , 内心非常难受 , 为排解内心难过心情 , 在网上与网友聊天 。
前不久小翠在玩网络在线交友过程中 , 她结识了男网友小朱 , 两人都有离婚史 , 都对别人家其乐融融的场景伤感 , 再加上聊得来 , 一见如故 。 没几天在网上确定结为男女朋友 , 并且约定在某天晚上一吃饭
到那天 , 小朱开好宾馆 , 邀请小翠一起吃饭 , 当天晚上两人在酒精的促动下发生关系 , 数次激情过后 , 也就是凌晨三点 。 为获取更多刺激 , 小朱提出让小翠和他在阳台以背后发生关系 , 小翠感觉非常耻辱 , 并且望着宾馆外面人来车往 , 感到非常害怕 , 拒绝小朱的要求 。
正在兴头上的小朱不顾小翠的反对 , 强行按到小翠在阳台沙发上发生关系 , 事后小翠感到非常耻辱 , 认为小朱不尊重自己 , 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 状告小朱强奸自己 。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 , 小朱称自己在宾馆开好房间后 , 还通过微信给小翠发了定位 , 小翠自己主动过来的 , 另外小翠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并没有反抗 , 也没有拒绝自己 , 两人在发生关系时都属自愿 , 因此自己不构成强奸罪 。
小翠解释一开始自己前往宾馆 , 主要是因为小朱给自己发宾馆位置时称 , 开的是双人间不会对自己动手动脚 , 自己才去的 。 后来两个人在酒精的促动下确实发生了关系 , 一开始自己确实没有拒绝发生关系 。 凌晨三点 , 小朱提出要在宾馆阳台以身后方式发生关系 , 害怕被路人看见自己拒绝小朱的要求 , 谁知道小朱为了自己的私欲 , 强行按到自己 , 通过殴打 , 控制手腕脖子等方式在阳台发生关系 。
经过现场勘察 , 发现宾馆阳台确有轻微抓痕 , 并且在小翠脖子和手腕位置有可见抓痕 , 案发时宾馆隔壁邻居均表示在凌晨时 , 听见一对男女在争吵 。 最终小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
事实上在生活中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 , 一些女子为追求刺激 , 与网友相识不到几天甚至不到几个小时便发生“一夜情” , 有的女子激情过后感觉后悔 , 状告对方强奸 , 还有的因为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产生矛盾 , 状告对方强奸 。
从法律上讲 , 由于空间 , 时间的特殊性 , 导致缺少证人、证据 , 双方当初发生关系时是否自愿很难说清 , 仅凭女子的口供 , 对男子进行定罪有点不公平 。
那么发生性关系时女子半推半就 , 能否构成强奸罪呢?
如果发生性行为时 , 女子半推半就 , 而事后又后悔的 , 只要男子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情况 , 并没有特别强烈的反对 , 不构成强奸罪 。 但是如果男子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情况 , 女子能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 , 例如案发时有隔壁邻居听见因反对发生关系产生争吵 , 或者身上有可见伤痕 , 则构成按强奸罪论 。
女性在选择性活动的方式时 , 有以下四种自由选择 , 即妇女对性交对象的选择 , 对性交时间的自由选择 , 对性交地点或者场合的自由选择 , 以及对性交行为的方式方法及粗暴程度的自由选择 。
【女子网聊与他人一夜情,事后控告男子强奸,称谁让你非要在阳台做】在本案中小朱则侵犯了小翠妇女对发生关系的方式方法及粗暴程度 , 发生关系的地点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 例如某一对情侣 , 女子同意与某男子发生性关系 , 要求男子必须使用安全套 , 该男子在发生性关系时 , 并没有或者中途拿掉安全套被女子拒绝后 , 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强迫女子意志发生性关系的 , 则构成强奸罪 。 小翠拒绝在阳台以自己认为可耻的行为发生关系 , 小朱为一己私欲强行小翠发生关系 , 证据确凿 , 构成强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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