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多次强奸,向公安机关为被抓的男子说情,男子构成强奸罪吗


女子被多次强奸,向公安机关为被抓的男子说情,男子构成强奸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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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多次强奸,向公安机关为被抓的男子说情,男子构成强奸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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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多次强奸,向公安机关为被抓的男子说情,男子构成强奸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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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今年38岁离婚多年的金某 , 独自一人住在出租屋 。 囊中羞涩的鲁某经过该小区附近 , 发现二楼有户窗户没关好 , 萌生盗窃财物心理 。 于是鲁某便潜入室内想实施盗窃 , 发现金某一个人熟睡 , 看见金某身材不错精虫上脑 , 遂萌生歹意 , 上前将金某按在床上 , 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

事后金某未告发 , 鲁某越发胆大 , 又连续多次与金某发生性关系 。 后来金某妹妹与金某同床 , 恰巧鲁某又来了 , 被金某妹妹锁进门内并报警 。 鲁某交代在金某家实施盗窃800余元 , 多次强奸金某的事实 。 询问金某时 , 金某欲黄某开脱罪责 , 说自已38岁一直没有成家 , 自从鲁某与自已发生那种事后 , 感觉自己又重新做回了女人 , 这是她自己自愿的 。

鲁某交代自己强奸的事实 , 金某求情还会追责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法律存在的意义在于维持社会秩序 ,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 没有被侵犯的法益存在 , 女对于自己性自主权完全可以选择放弃 , 在妇女同意下的性行为 , 当然不违背妇女意志 , 在此案例中没有被侵犯的法益存在 , 因此不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 不可能成立强奸罪 。
鲁某构成盗窃罪吗?应该如何处理?
盗窃罪量刑起点为: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 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在此案中鲁某盗窃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按照治安违法处理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女子被多次强奸,向公安机关为被抓的男子说情,男子构成强奸罪吗】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自主权 , 在本案中也许金某在鲁某身上得到了一丝慰藉 , 才会为鲁某求情 , 对于金某自己的选择我们无法评价 。 也希望鲁某这次能得到教训 , 别再做出触犯法律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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