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尾随侵犯,脚踹强奸犯下体,致其不治而亡,被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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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在下班回来的路上 , 被混混路某尾随 , 走到人烟稀少的地方时 , 事先路某想弄点钱花 , 路某被小燕美貌吸引 , 将其按倒在地 , 欲图谋不轨 , 因小燕体力不支 , 导致路某的行为最终得逞 。
路某得逞之后就地休息 , 小燕越想越气 , 她趁路某不注意的时候 , 一脚踹向路某身体 , 导致路某受伤 , 小燕因担心别人知道后 , 有损自已声誉没有报警独自离开 , 导致路某因流血过多死亡 。
本案系真实发生的案例 , 因内容限制 , 部分细节处理一下 。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路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 倘若男子最终没有死亡 , 那么他也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该案分析的重点 , 在于小燕已经被完成侵犯之后 , 事后进行脚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个案例可以进行以下几点分析 。
小燕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该观点的理由如下:
需要指出的是小燕进行脚踹动作的时候 , 当时路某已经完成侵犯 , 此时小燕主观上不是为了预防路某对自己的再次侵害 , 而是为了报复路某对自己的侵犯 。 这种主观故意并不是“防卫意图”的体现 , 而是报复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 。
很多人都觉得 , 小燕应该是正当防卫 , 这一点笔者有不一样的看法 。我国刑法规定了一般正当防卫和特殊防卫(无过当防卫) 。 本案表面看起来 , 小燕的行为似乎符合正当防卫 , 但综观全案 , 案例中提到路某已经结束犯罪过程 , 小燕事后采取暴力行动将其致残不治身亡的行为为事后防卫 , 不成立正当防卫 。
很多人可能看不懂为什么不属于正当防卫?那我们先看看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 尚未结束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即防卫者的主观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的损害
【?女子被尾随侵犯,脚踹强奸犯下体,致其不治而亡,被判刑4年】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本人的防卫(包括破坏侵害人本人的财物)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无限的防卫除外)
在小燕致路某不治身亡时 , 路某的非法目的已经得逞 。 我们通过案例也能看到 , 此时路某本人在完成侵害后就地休息 , 并未有实际对小燕有不法侵害行为 , 根据以上情况 , 小燕构成防卫过当 。
另外最重要的是 , 小燕在实施伤害以后 , 迅速逃离现场并未报警 , 导致路某流血过多死亡 。
对于防卫过当小燕有救助义务 , 防卫人有能力救助并且救助后可避免结果发生的 , 而防卫人不采取救助措施 , 导致行为人伤亡 , 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 , 如果一开始小燕实施伤害后 , 及时打电话报警 , 让路某受到治疗 , 没有产生严重后果 , 则小燕不构成犯罪 。 但是小燕事后并没有选择救治 , 而是选择离开现场 , 导致路某不治身亡 , 因此小燕需要为路某的死亡负责 。
因此小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我们可以看到 , 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是非常严格的 , 我们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灵活地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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