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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 , 孩子的一泡尿 , 让女子发了财!近日 , 山东潍坊 , 女子送孩子上学 , 孩子突然说自己尿急 。 因为附近没有厕所 , 女子就让孩子尿到排水沟里 。 可女子不经意地瞥了一眼排水沟 , 眼睛瞬间发亮 , 里面居然有一个金灿灿的手镯!
“发财了!”女子下意识地脱口而出 , 这手镯是别人丢的 , 那自己先捡到就是自己的!想到这里 , 女子激动地顾不上送孩子上学了 , 怕自己一走 , 就被下一个人给捡走了!
但是 , 这个镯子是在排水沟里 , 上面有一层格栅铁网 , 手根本伸不进去 , 想要把它从里面拿出来 , 是一件难事 , 需要借助工具!
于是 , 女子先去找来一根树枝 , 想通过树枝把手镯给挂勾上来 , 但由于树枝太软太直 , 没有挂点 , 弄了半天一直弄不上来 。
不过这难不倒女子 , 在钱面前脑子也特别好使 。 女子马上想到用钩子 , 但身边没有钩子 , 她又从路边找到一根铁丝 , 将它掰弯后才将镯子成功弄了上来 。
镯子到手以后 , 女子喜出望外 , 觉得自己孩子的这泡尿的含金量太高了 , 另外也觉得有趣 , 就把这件事情分享到了网上 , 没想到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大部分网友都夸女子走运 , 替女子得到意外之财而高兴 。 但也有少部分清醒的网友 , 劝女子赶紧把东西送到警局去 , 说别人丢了金手镯肯定很着急 , 不能据为己有 ,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 , 是不是像女子理解的那样 , 捡到别人的东西就是自己的呢?
答案肯定不是的!如果你捡到别人的东西 , 很贵重 , 应该要主动和失主取得联系或者交给派出所 。 如果你直接拿走 , 就会构成不当得利 。 如果事后警方查到你 , 是要负责任的 。 说不清来源没有证据是你捡的你要举证说明自己不是偷来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 , 应当返还权利人 。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 取 , 或者送交派出所 。
物权法第 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 , 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 , 归国家所有 。
所以 , 捡到的东西不一定就是你自己的!打个比方 , 你在路上捡到100万巨款 , 这明显不是别人遗弃的钱 , 你如果捡到后想据为己有 , 事后就会构成不当得利 , 更可能会构成侵占罪!
虽然捡到他人遗失物而获得的不当得利 , 属于民事层面的财产纠 纷 , 但在相关事实已被查明的情况下 , 如果捡拾者仍然拒不归还 , 超过数额的那就会构成“侵占罪” 。
侵占罪的认定数额为5000元 。 根据刑法规定 ,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退还的 , 处2年以下刑期、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2年以上5年以下刑期 , 并处罚金 。
这个手镯如果价值5000元以上 , 事后失主找上门的话 , 女子是肯定要还的 , 不然就会构成侵占罪了!而且 , 这个视频就是女子捡到手镯的证据 , 而失主只要证明手镯是自己的 , 那就可以依法拿回去!
【万万没想到,孩子的一泡尿,让女子发了财!】
简单点说 , 遗失物和丢弃物是两个概念 , 遗失物是有主的 , 一般是不小心丢了或者忘记拿了 , 物品的主人并没有放弃对物品的拥有权 , 那捡到的人就要归还 , 常见的丢失物就是手机 , 一般不可能有谁会把好好的手机给丢了!
而另一种情况就是丢弃物 , 所谓“丢弃” , 就代表原来的主人已经放弃对它的拥有权 , 将东西丢弃在垃圾站或者其它地方 , 那这个东西就属于无主之物 , 按照先占原则 , 也就是谁先占有刘归谁 。
比如 , 捡废品的人在垃圾桶发现几个纸板箱 , 这个东西显然是遗弃物 , 谁先捡到了就归谁 , 原所有人将其扔到垃圾桶 , 即使不明示其抛弃了纸板箱 , 也可以认定为遗弃物 , 即无主物 , 你先捡到了就归你所有 。
而金手镯这么贵重 , 按照常理来看 , 不可能是遗弃物 。 所以劝女子把东西送到派出所去 , 以免因为贪心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君子爱财 , 取之有道!
自古以来 , 拾金不昧就是我国的优良传统 , 发展到现代社会 , 它已经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 , 更是一个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