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发现女友和同学发生过性关系,两人合伙敲诈同学2万8


大学生发现女友和同学发生过性关系,两人合伙敲诈同学2万8


江西一所高校的大学生周某某发现其女友罗某某和同班同学常某某发生过性关系 , 在周某某的逼问下 , 罗某某还声称自己“并非自愿” , 于是周某某为报复 , 准备好小刀 , 约出常某某 , 逼迫他下跪磕头 , 并要求其承认强奸 , 胁迫敲诈常某某2.8万余元 。 2022年1月4日 , 浙江金华婺城区检察院披露了这起敲诈勒索案的最终结果——周某某罗某某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依法不起诉 。
男子周某某2001年出生 , 江西一所高校的计算机系学生 。 其女友罗某某在浙江金华某高校读书 。
罗某某上大学后 , 和同班同学常某某发生过性关系 。 周某某发现女友“劈腿” , 很生气 , 在周某某的逼问下 , 罗某某说其是不自愿发生的 。
周某某为报复常某某 , 和罗某某提前准备好小刀、印泥、纸条 。 纸条内容为常某某承认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系其强奸罗某某 , 并以此为威胁 , 胁迫罗某某与其发生后两次性关系 。

随后两人将常某某约至金华某学院边上的湖海塘公园 , 出示小刀进行威胁 , 胁迫常某某下跪、磕头、自扇巴掌 , 罗某某还用脚踹了常某某 。 让常某某在事先准备的纸条上签字捺印 , 承认强奸 , 并胁迫常某某支付人民币28700元人民币 。 其中20700元已支付、8000元未支付 。
案发后周某某罗某某分别被警方刑拘和取保候审 。 在学校老师的协调下 , 周某某、罗某某退还20700元给常某某 , 并分别赔偿人民币10000元 , 共20000元给常某某 , 获得了谅解 。
【大学生发现女友和同学发生过性关系,两人合伙敲诈同学2万8】检方认为 , 周某某罗某某实施了犯罪行为 , 但系在校学生 , 初犯、偶犯 , 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的情节 , 犯罪情节轻微 。 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两人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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