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男子驾车将女子撞倒并碾压后,逃离现场,女子当场死亡


山东济宁,男子驾车将女子撞倒并碾压后,逃离现场,女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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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男子驾车将女子撞倒并碾压后,逃离现场,女子当场死亡


“太可怕了 , 女子已身亡!”山东济宁 , 一马路上的监控摄像头 , 拍下了惊人的一幕 。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 , 一女子驾车停在路边后 , 一名男子从副驾驶室下车 , 这时女司机也下车 。 期间 , 双方疑似有过短暂的交流 。
视频显示 , 后排乘客遂下车提前离开 , 女子也紧随其后欲离开 。 可是这时 , 不知为何副驾驶的男子 , 突然要发动汽车 , 并加速将汽车正前方的女子 , 撞到碾压过后 , 又加速驾车离开现场 。

目前 , 有关部门已确认视频中被撞女子 , 已经当场身亡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来源:豫视频)
现场视频显示 , 男子将女子加速撞倒后 , 没有停车下来查看 , 而是加速离开的 , 而且女子是在车的正前方 , 被撞倒后再碾压的 , 即男子主观上大概率是存在故意 , 而并非“过失” 。
注意 , 两者之间的区别非常大 , 即“故意”系存在杀人之故意;“过失”可能是交通肇事罪或过失致人死罪 。
换而言之 , 如若警方调查取证确认 , 男子系“故意的” , 那么将会以故意杀人罪 , 追究男子的刑事责任 。
刑法规定 , 无论行为人使用任何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 , 也不论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 , 均应以故意杀人罪 , 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但未造成被害人死亡 , 将以犯罪未遂 , 从轻处罚 。
【山东济宁,男子驾车将女子撞倒并碾压后,逃离现场,女子当场死亡】
刑法第232条规定 , 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 , 处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具体到本案中 , 男子在马路上通过汽车碾压被害人的方式 , 故意杀人且致人死亡 , 其行为主观恶意极深、手段特别残忍 , 且造成的后果与影响极其恶劣 , 因此如无意外 , 男子的行为大概率将以死刑确定其基准量刑 。

当然 , 如果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获谅解等可以从轻处罚的话 , 也是可以减少相应基准刑的 。 不过 , 具体案情要以警方后续通报为准 。
有网友说 , 可能是两人吵架后 , 男子一时气愤才做出这种行为的 。 需要强调的是 , 冲动并不是犯罪的理由 。 再退一步讲 , 即便女子有过错 , 男子也绝对不能以这种方式 , 将女子置于死地 , 否则法律必将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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