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心病狂!” 山东济宁,发生了一起无耻的性侵案


“丧心病狂!” 山东济宁,发生了一起无耻的性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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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心病狂!” 山东济宁,发生了一起无耻的性侵案



“丧心病狂!” 山东济宁 , 发生了一起无耻的性侵案 。 凌晨2点 , 李某和几个朋友在外闲逛 。 猛然间发现了独身女孩陈某骑电动车过来 , 顿时起了歹意 , 几个人追上去将陈某拦住逼迫她添加好友 , 陈某吓坏了 , 但一圈都是年轻男子 , 只好乖乖照做 。 这还不算完 , 之后李某单独骑着陈某的车带她来到一处大厦 , 并带着陈某的车钥匙上了楼 。 陈某为了自己的钥匙跟了上去 , 殊不知正是羊入虎口 。 这间大厦之前就是酒店 , 李某看陈某跟着自己进了房间 , 忙把门反锁起来 , 并露出邪魅一笑 。 陈某这时发现状况不对已经晚了 , 李某用蛮力将陈某甩到床上 , 扑上去脱掉了对方的衣服 。 尽管陈某用力反抗求救 , 然而身单力孤 , 四下无人 。 面对已经陷入癫狂的李某 , 只得有泪往肚里咽 。 最终李某在大厦的房间内强行和陈某发生了关系 , 完事后逃离了现场 。 真的是太可恶了 , 好好的一个姑娘就这么让李某给糟蹋了 。 大半夜没回家 , 陈某的家人肯定急疯了 , 如果知道了真相 , 怎么受得了啊 。 本案中 , 李某的行为很明显涉嫌强奸 。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这个时候有人会问了 , 李某曾经强迫陈某加好友 , 并将车钥匙拿走 , 难道不构成违法吗?这要分情况而看 , 要求添加好友本身不构成违法 , 但是上升到不加好友围住不让走的情况 , 就涉嫌违法了 。 这里面主要是限制人身自由 , 涉嫌非法拘禁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拿走车钥匙的行为 , 从案情判断 , 可以理解李某为了引诱陈某上钩实施强奸的一种手段 , 并不是针对电动车本身 , 所以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

【“丧心病狂!” 山东济宁,发生了一起无耻的性侵案】最后 , 等待着李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 另外也呼吁女性单独出行 , 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 , 凌晨尽量不出行 , 一定要出行的话 , 走明亮的大道 , 不要走昏暗的小路 。 在人身可能遇到侵害的时候 , 舍去必要的财物事后报警才是正确的做法 。 像本案中的陈某 , 为了拿回车钥匙而让自己陷于危险之中的行为是非常不明智的 。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感谢您的点赞和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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