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四川18岁少年网购“玩具枪”,一审被判无期,三年后改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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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事情上 , “防患于未然”总归是不会错的 , 毕竟有不少重大刑事案件 , 凶手在落网后往往让人瞠目结舌 , 不禁发出感叹:平时那么好的人 , 怎么就做出了这事?

所以四川达州的年轻小伙刘大蔚通过网络购置24支各种型号的仿真玩具枪 , 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 , 可被认定为枪支 , 事件的性质又该如何定夺?

【回顾 四川18岁少年网购“玩具枪”,一审被判无期,三年后改判了】刘大蔚出生于1996年 , 是家里的独子 , 父母长辈疼爱 , 自小就对枪支十分迷恋 , 而且在爷爷奶奶抚养他时 , 刘大蔚还常跟着爷爷进山打猎 , 不过刘大蔚的父亲也会教导儿子 , 国家是禁枪的 , 在这事上绝不可胡作非为 。
而随着年龄的增长 , 刘大蔚一如既往的喜欢枪支 , 这已成了他唯一的爱好 , 手里头一有点钱就购买玩具枪 , 并且玩具枪也越来越逼真 , 这事也曾一度引起父母的担忧 , 但考虑到儿子一向很安分 , 没惹出过什么事 , 买的玩具枪也不是些危险品 , 能在市面上流通 , 父母便稍稍放下了心 , 叮嘱刘大蔚不要去碰真枪 。
2014年7月 , 时年18岁的刘大蔚花费30540元 , 通过一位台湾卖家购置了24支仿真玩具 , 在购买前 , 刘大蔚还询问了父母的意见 。 起先 , 父母是不太乐意儿子在玩具枪花这么多钱 , 但由于刘大蔚坚持 , 父母又考虑到儿子已经独立 , 这些钱都是他自己赚的 , 另外 , 刘大蔚的父母认为这些玩具枪能在网上出售 , 意味着不具有危险 , 所以父母点头同意了 。
哪成想 , 这些枪竟使得刘大蔚进了监狱 。

中国台湾对枪支的管制与大陆有所不同 , 这24支仿真玩具枪在台没有被禁止 , 但在大陆却是受到严格管理的 。 7月22日 , 福建省石狮海关缉私分局便查获了这批仿真玩具枪 , 上面还清清楚楚的写着收货地址和联系电话 , 警方恐怕都有些诧异 , 没见过这么大胆的人 。
而刘大蔚自然是没能收到这批货物 , 看到警方找上门时 , 还感到莫名其妙 , 完全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已达到走私武器罪的立案标准 , 甚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款规定 ,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 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 ,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二)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三)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 , 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四)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 , 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由于刘大蔚购买的仿真玩具枪中有20支可被认定为“枪支” , 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 2015年4月 , 一审判决下来了 , 刘大蔚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
刘大蔚懵了 , 其父母也懵了 , 没想到事情会如此严重 。 一审宣判后 , 刘大蔚提起了上诉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该案后 , 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 驳回了刘大蔚的上诉 。
不过该案的发生 , 确实引发了热议 , 包括被告人的动机 , 以及枪支鉴定标准 。
事实上 , 与此类似的案件发生过不少起 。 2016年 , 天津女子赵某华摆气球射击摊位 , 被现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 , 其中6支可被鉴定为枪支 , 从而因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了三年六个月 。 案发后同样引起了广泛的议论 , 一方面是因为摆气球射击摊位在全国各地都普遍可见 , 大多数人都清楚摊位上的枪支并不具有很强的攻击性 , 另一方面 , 赵某华的确是个普通大妈 , 赚点钱谋生罢了 。

但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 本法所称枪支 , 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 , 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 , 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
在赵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中 , 她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她持有的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不能被认定为枪支 , 司法鉴定并无过错 , 而是充分考虑了赵某华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 , 主观恶性程度低 , 且认罪态度较好 , 有悔罪表现等情节 , 依法可从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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