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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一位市民走到江北汽车站 , 发现花坛中有2个包裹 , 他以为是谁忘拿了 , 就准备交给巡警 , 可当他打开包裹后 , 却被吓了一大跳 。 里面竟然躺着一名女婴 , 他在原地等了一会 , 也不见有人来认领 , 不敢怠慢 , 就赶紧报了警 。
从画面来看 , 女婴明显是刚出生不久 , 旁边还有一罐奶粉和不少婴儿用品 , 初步判断是被人给遗弃了 。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 确认了女婴的状态 , 将其带回了派出所 , 随后民政部门又将其送到了救助站 。 目前 , 有很多市民去反映 , 想要领养这名女婴 。 工作人员表示 , 接下来会和民警协同 , 寻找女婴的父母 。
看到这里 , 不由得很心疼 , 女孩的父母是有多狠心 , 才能抛下她 , 没别的意思 , 这孩子很可怜很心疼 。 他父母为什么抛弃她?是父母不想养?还是未婚先孕不能养?我一贯认为 , 如果连自己的孩子都能抛弃 , 这父母也不咋样 。 有网友反驳 , 如果不是有什么不得已的理由 , 谁会抛弃自己的孩子呢?
那么请问 , 在你看来哪些是可以抛弃孩子的不得已的理由 , 什么年代了 , 还抛弃孩子 , 不爱就别生!知道什么是遗弃罪吗?任何理由 , 都不能把孩子像个累赘一样抛弃 , 如果有蛇或者野狗遇见 , 那后果多可怕 。 看了整个事件 , 我还是要说 , 女孩的父母 , 还没到无药可救的地步 , 还有一定的良知 , 有人可能会喷我 , 有良知还会抛弃吗?这就是故意杀人 。 请听我仔细分析一下 。
女孩的父母已经构成了遗弃罪 , 这是毋庸置疑的 , 《刑法》第261条规定 ,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 情节恶劣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那么 , 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1、两者主观倾向不同 。 遗弃罪是逃避或者转嫁抚养义务 , 其目的不是想杀害对方 。 而故意杀人罪是剥夺他人生命 , 存在恶意杀害的目的 。 2、两者客观倾向不同 。 遗弃罪在客观方面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 , 如他人家门口、车站、码头、街口等 。 故意杀人罪则是将被害人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 , 例如 , 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内、野兽出没、人迹罕至的荒野等等 。
所以 , 我才说女孩的父母还存有良知 , 将其放置在花坛中 , 本意是想被被人发现 , 而被领养 , 在我看来 , 女孩被抛弃有3个可能 , 第一种 , 是自己没有能力抚养 , 也可以说是负担太重 , 实在养不起 , 比如多孩家庭 。 还有一种 , 未婚先孕的一类 , 这种人由于没有结婚 , 先生下孩子 , 又不能和孩子的父亲结婚 , 所以为了避免在社会上的耻笑 , 而不得不抛弃了孩子 。 【刚出生女婴,被遗弃在花坛,旁边还有1桶奶粉,网友:不养就别生】最后一种 , 为了追求自己所谓的幸福 , 比如离婚 , 比如离家出走 , 抛弃了自己的孩子 , 这一种是最应该受到谴责的 , 因为她完全是为了个人自私 。
时间不能冲淡一切 , 更不能治愈一切 。 你现在的离开 , 不仅会给年幼的孩子带来心理创伤 , 更会造成身体上的疾病 , 可能10年 , 20年 , 甚至会伴随他们一辈子 , 看到这里你会觉得心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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