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爆炸案:生意失败的他报复村民,引爆30吨炸药致80人遇难( 二 )


在案发后 , 马宏清自知罪孽深重 , 便立刻跑到了内蒙古的海市 ,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 最终他还是被警方成功抓获 。 榆林市检察院审查认为 , 被告人马宏清目无国法 , 胆大妄为 , 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于不顾 ,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 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 , 于2001年8月16日将此案起诉到法院 。
法院最后也以爆炸罪判处其死刑 , 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爆炸罪量刑的不同 , 主要在于犯人的主观动机和造成的影响 。 马宏清主观动机卑劣 , 并对社会人民造成了极大损失 , 因此他被判处死刑是情理之中 , 法律之内的事 。 除了他之外 , 还有制造、买卖爆炸物的的马耀歧、刘世才两人 , 也被判处了死刑 。
【陕西榆林爆炸案:生意失败的他报复村民,引爆30吨炸药致80人遇难】至此这桩震惊全国的爆炸案终于告一段落 , 可惜马宏清的死 , 却无法告慰80名遇难者的亡魂 。 许多老人因为住在山上的窑洞而逃过一劫 , 而遇难者大多都是年轻人 , 有做客的女大学生 , 也有不满10岁的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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