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女子丁某 , 在接到其男友马某帮忙联系寻找卖淫人员的要求时 , 为了赚取介绍费 , 欣然答应 。 她辗转找到“中介”杨某灯 , 还和杨某灯商定嫖资为1500元人民币 。 杨某灯又找到失足女俞某 , 安排俞某到丁某男友指定的房间提供色情服务 。 1500元嫖资被杨某灯截留了600元介绍费 , 其余九百元分给俞某 。 2022年5月从法院获悉 , 杨某灯因介绍卖淫罪被判刑6个月 。 丁某及其男友被另案处理 。
女子丁某家住新疆乌鲁木齐市 。 案发当日 , 丁某接到男朋友马某的微信 , 要求其寻找一名卖淫人员 。
马某其实不是给自己找的失足女——他接到乔某的微信 , 要求帮忙介绍三名卖淫人员 , 两人在微信中商定嫖资为每人2000元人民币一次色情服务 。 马某这才通过微信联系其女朋友丁某寻找卖淫人员 。
丁某随即通过微信联系上了杨某灯 。
杨某灯年纪不大 , 才20岁 , 甘肃定西人 , 在乌鲁木齐混迹社会 。 别看年龄小 , 但杨某灯“资源”不少 。 他和丁某两人商定嫖资为1500元人民币 , 杨某灯通过微信联系卖淫人员俞某 , 安排俞某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某大酒店2002号房间内提供性服务 。 杨某灯收到嫖资1500元人民币后留存600元人民币作为介绍费 , 将剩余900元转账给卖淫人员俞某 。
也就是说 , 在这笔交易中 , 最初的每人每次2000元嫖资 , 经过层层“扒皮” , 杨某灯获利600元 , 马某和丁某这对情侣获利500元 , 俞某只拿到了900元 。 一多半嫖资被中间人拿走了 。
【新疆一女子为赚提成帮男友联系失足女 还和“介绍人”商定嫖资】此后 , 嫖客王某通过微信与杨某灯取得联系要求介绍卖淫人员 , 两人在微信中商定嫖资为1500元人民币一次性服务 。 杨使用微信与孜某联系寻找卖淫人员 , 商议价格为1000元人民币一次性服务 。 后孜某通过微信与卖淫人员迪某取得联系 。 杨某灯通过孜某 , 安排卖淫人员迪某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路某小区 , 先后向王某、李某提供性服务 。 杨某灯收到嫖资3000元人民币后留存1000元作为介绍费 , 将剩余2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孜某 , 后孜某将2000元转账给卖淫人员迪某 。
案发后 , 杨某灯被抓获 , 他主动上缴违法所得1600元 。
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杨某灯介绍他人卖淫 , 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 。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二百元 。 丁某及其男友马某被另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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