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岁大姐相亲,因太漂亮吓走相亲对象?( 二 )


如果只是摆了婚宴 , 并没有领取结婚证 , 只能算是同居生活 , 但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 如果任何一方的权利受到侵害 , 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 , 因此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 , 就算多花点时间 , 也要去办理结婚证 。

两个人重新组成新家庭 , 为了防止再婚引发财产纠纷 , 可以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 ,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 , 未婚男女在登记前达成协议 , 对各自财产进行有效划分并办理公证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可知 ,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次失败的婚姻不算什么 , 最重要的是活出自我 , 像郭女士一样 , 那么还怕没有更好的人找上门吗?

【47岁大姐相亲,因太漂亮吓走相亲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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