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山东一桩兄妹撞破母亲偷情引发的家庭悲剧( 二 )



最后顾某还是没有被抢救回来 , 一命呜呼了 , 小强等三人在逃跑没多久后 , 也被捉拿归案 , 小强事先携带利器 , 有主观杀人的故意 , 因此他涉嫌故意杀人罪 。 而小云和小李为共犯 , 鉴于他们的主要目的是教训顾某 , 实施的也是身体伤害 , 所以涉嫌的是故意伤害罪 。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由于小强等三人均未成年 ,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 ,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 情节恶劣 ,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最后小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小云和小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 这桩未成年犯罪案件是一场家庭教育失败导致的悲剧 , 父母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 , 将所有负面的力量传递给孩子 , 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又不能做好榜样 , 才导致孩子的路越走越歪 。
希望所有家长都能明白 , 学会掌控情绪 , 重视家庭教育 , 不仅是为了子孙后代 , 更是促进社会治安稳定 ,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 。
(涉及隐私 , 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 ,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 , 仅配合叙事 。 温馨提醒:尊重原创 , 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哦)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