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一女子酒后在酒店被遭性侵


近日,贵阳一女子酒后在酒店被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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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阳一女子酒后在酒店被遭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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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贵阳 , 女子小敏在酒店床上醒来 , 发现自己衣衫不整 , 浑身酸痛 , 怀疑有人趁自己酒后把自己性侵了!于是她马上报案 , 后来警方在房间垃圾桶里发现卫生纸上有白色体液 , 以及查看酒店走廊的监控 , 确定小敏被人强奸了!小敏长得年轻漂亮 , 但性格大大咧咧 , 很喜欢去KTV和酒吧这些场所玩耍 。 那天 , 3个在KTV认识的男性朋友给小敏发来消息 , 说邀请她去吃夜宵 。 小敏正好无聊 , 就喊自己的好姐妹陪自己一起赴约 。 就这样 , 5个人碰面后 , 有人提议喝点酒助助兴 , 小敏好酒同意 。 5人除了开车的丁某没有喝酒 , 其他人都喝了酒 。 不过小敏的姐妹酒力一般 , 几杯啤酒下肚后就说自己头晕不喝了 。 而小敏和另外2个男人喝了七八瓶啤酒后 , 还感觉不尽兴 , 又开了20多瓶小瓶的白酒 , 直到喝得酩酊大醉!(来源:贵州广播电视台)怎么来到酒店小敏已经记不清楚了 , 当警方让她辨认酒店的监控 , 小敏才知道是丁某在凌晨4点多的时候 , 把喝得不省人事的她 , 搀扶着进了酒店的房间 。 但丁某直到7点多才离开 , 当中2个多小时在房间做了什么 , 已经不言而喻!确定嫌疑人身份后 , 警方马上开展抓捕 。 而此时的丁某却主动给小敏转来了2000元 , 问小敏醒了没有 , 自己想跟小敏见面聊一聊 。 这下方便警方抓捕了 , 丁某出现以后 , 警方将他当场抓获带回警局审讯 。 丁某自知难逃法网 , 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 原来 , 那天晚上小敏的姐妹喝了感觉身体不舒服 , 就丢下小敏先走 。 而小敏越喝越起劲 , 直到把自己喝趴下 。 而没喝酒的丁某就开车送小敏回去 , 但是看着漂亮的小敏 , 他有了想法 , 掉转车头把小敏送到了酒店 。 然后趁着小敏昏睡 , 性侵了她 。 1、那么 ,小敏在醉酒的情况没有反抗 , 是否可以视为她自愿和丁某发生的关系呢?首先 ,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 , 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违背妇女的意志、让行为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情况下 , 强行和被害人发生关系 , 即视为强奸 。 需要接受3年以上 , 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这当中的“其他手段” , 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 , 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 。 例如:利用妇女熟睡之机 , 患重病、醉酒、麻 醉、下药或者假冒治病等方法对妇女进行性侵 。 而本案小敏当时处于醉酒的情况下 , 属于其他手段之一 , 所以丁某构成强奸罪无疑!2、丁某事后主动给小敏转了2000元 , 那么能否改变该案的性质 , 变成嫖娼呢?当然不行了 , 嫖娼卖淫需要双方事先约定后以钱财会媒介 , 发生性关系 。 而本案小敏醉酒后不省人事 , 根本就没有答应和丁某发生亲密关系 , 更谈不上“卖淫” , 所以丁某想用这种方式是徒劳无功的 , 该案已经定性了 。 3、如果丁某转的不是2000元 , 而是200000元 , 让小敏原谅了他 , 能免除惩罚吗?强奸属于刑事案件 , 只要小敏报案后警方立案 , 那么该案件就不能撤案了 。 赔偿只能减轻刑罚 , 不能免除刑罚 。 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 在量刑的时候可以从轻 , 但是强奸起步3年 , 丁某为了一时的快乐 , 要坐3年以上的牢 , 值得吗?
【近日,贵阳一女子酒后在酒店被遭性侵】只能说色字头上一把刀啊 , 男人如果管不住下半身 , 就需要付出沉痛的代价!不过 , 现在丁某也只能去里面面壁思过了!另外 , 小敏的好姐妹真的好吗?丢下小敏自己走了 , 太不地道了 。 朋友出去玩 , 一定要有一个人是清醒的 , 要不然在外面很容易出问题!该案也提醒女孩们 , 走上社会 , 在外喝酒要考虑醉酒的后果 , 尤其是和陌生人 , 应该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 可以喝酒 , 但要适量 , 一定要保持清醒 , 自律 , 别给对方造成错觉 , 酿成苦果!那么 , 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 , 欢迎留下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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