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对自己8岁的女儿下毒手,被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二 )


在单某出国打工的这四年时间里 , 张某便多次在家中对小陈进行了侵犯 , 而小陈出于懵懂、害羞和对张某的害怕等心理下并未将这件事告诉他人 , 而张某的恶行最终在单某回国后被撞破 。

2017年4月单某回国 , 在回国后便发现女儿的情绪有些不对劲 , 但并未引起重视 。 在8月14日晚 , 母女二人在一起休息时 , 起了邪念的张某趁单某睡着时 , 再次准备对小陈实施WX行为 , 但他的行为还是被单某发现 。 随后 , 单某将女儿带离了张某 , 并带着孩子向警方报案 , 张某在被捕后交代了自己在这四年时间里所犯下的罪行 。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JY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QJ论 , 从重处罚 。
在小陈的母亲不在家期间 , 张某在明知其继女小陈不满14周岁的前提下 , 依旧对其做出侵犯的行为 , 便可以认定其在主观上存在明显且故意的犯罪意图 , 而且 , 在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 , 依旧对其实施了侵犯的行为 , 那么无论小陈当时是否做出了反抗 , 都应当视为QJ 。

并且 , 在单某不在家期间 , 作为小陈的继父 , 张某便存在抚养、教育和保护小陈的义务 , 与小陈之间存在有教养的关系 。 张某非但没有履行这一义务 , 还对有教养关系的小陈进行了侵犯 , 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 在单某出国打工的这段时间里 , 多次对小陈实施侵犯的行为 , 属于犯罪情节极其严重 , 性质极其恶劣的情况 。
张某对此期间还多次对小陈实施了WX的行为 , 那么在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的前提下 , 对其进行WX的 , 并且实施作案数次 , 属于情节恶劣的 , 应当对其从重处罚 。
最终 , 法院以QJ罪、WX儿童罪 , 对张某作出数罪并罚的决定 , 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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