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男子包夜25岁女大学生,强行发生第4次关系遭报警,法院咋判?( 二 )


虽然两人在事发前做了约定 , 但是两人所做出的约定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 , 也违反了法律上的规定 , 因此 , 两人所做出的约定不奏效 。 是否同意与对方发生关系 , 是需要站在双方的主观态度来看的 。

在案发时 , 小兰明确表示了自己反抗的想法 , 也做出了相应的行为 , 那么这一次朱某在违背对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 , 以强迫的方式完成了行为 , 而这也就构成了QJ罪的立案标准 。
同时 , 也需要看到在这起案件发生的过程中 , 小兰为了金钱 , 同意了朱某提出包夜的约定 , 让自己身处在危险之中 。 那么在本案中 , 小兰也存在着过错 , 与案件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 归案后 , 朱某也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 , 在量刑上 , 朱某便可以受到从轻处罚的结果 。
一切以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为前提所作出的约定都是不会受到支持和保护的 , 所以两人达成的包夜协议也就得不到任何保障 。 根据事情的经过 , 朱某需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 同时小兰也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接受处罚 , 同时其违法所得也会被依法追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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