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是“非法集资参与人”我们是受害者
【我们不是非吸参于者,我们是受害者,请还我们四十万受害人一个公道】致裕华区公 , 检 , 法的公开信
本人也是卓达新材的一名投资人 , 也是一名孩子的母亲 , 前几年因为某些原因接触到了卓达新材投资项目 , 在跟一些朋友的商讨下决定了投资这个 , 感觉是比较靠谱的平台 , 毕竟有官方出来说话 , 就把自己大部分的积蓄都投进去了 , 可好景不长 , 突然就出现了问题 。 当时的心情无法言表 , 感觉天都塌了 。 那段时间为了这个事情东奔西跑操碎了心 , 可是结果总是不尽人意的 , 那段时间真的太难熬了 , 小孩上学的钱 , 平时的开支的钱都难拿出来 , 想自杀的心都有了!
卓达新材案的主办警官、检察官、法官:
我们是卓达新材的受骗者 , 在度过了难熬的春节之后 , 给你们写这封信 。
由于“非法集资参与人”的错误定性 , 让我们雪上加霜!为此 , 我们闷闷不乐、抑郁寡欢、痛心疾首!
我们始终不明白:明明是我们的血汗钱被卓达新材骗走了 , 怎么我们却成了 ”非法集资参与人“?
你们可能会说 , 卓达新材涉嫌“非法集资” , 你们是“集资参与人” , 不是”非法集资参与人” 。
但 , 实际上 , ”集资参与人”的定义(给“非法集资”提供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已经明示:“集资参与人” , 就是“非法集资参与人” 。
去掉”非法”二字只是玩文字游戏 , 愚弄老百姓而已 。
如果说 , 我们是“非法集资参与人” , 那不等于说 , 国家鼓励倡导的是“非法集资吗”?进一步说 , 就是国家鼓励倡导了非法集资 。
请问裕华区公检法 , 你们是这个意思吗?
相信你们一定不会是这个意思!不然 , 太荒唐了 , 哪有国家鼓励倡导非法集资的!
而你们所说的非法集资 , 只能是指 , 在我们履行完付款义务后 , 通金所将我们借给第三方的出借款据为己有的行为 。 也就是说 , 卓达新材这个阶段归集资金的行为 , 称之为非法集资 。
此次事件蒙受欺骗的四十万受害者们 , 我们此时需要的是团结 , 需要的是抱团取暖 , 更需要沉着冷静的去应对这次事件 , 有被骗过的难友可以加入联名QQ群:936863001 , 此群对接了律师媒体 , 有合理并且理性的wq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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