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汉族老百姓能申请入八旗吗?怎样做?

先说一下清朝的八旗制度:满洲(女真)社会实行八旗制度 , 丁壮战时皆兵 , 平时皆民 , 使其军队具有极强的战斗力 。

努尔哈赤的八旗制度其实就是分封制 。

皇太极征战多年 , 身兼两黄旗的主子 。直到1644年后 , 多尔衮带着八旗入关争天下 , 巨大的成就和名望 , 让他的正白旗实力大涨 , 成为八旗中的扛把子 。后来多尔衮去世 , 顺治皇帝夺走正白旗的统治权 , 和两黄旗一起归属于皇帝直领 , 称为“上三旗 。”

我们熟悉的八旗 , 正式定型 。

通过皇太极的一系列操作 , 废除选举大汗的邪路 , 采用称帝世袭的正路 , 拿到八旗集团的一票否决权 。顺治又亲自统领上三旗 , 掌握37.5%的股权 。

这种民主和集权、严肃和活泼融为一体的集团 , 在明末清初的乱世中 , 具有极其强大的战斗力 。

八旗最初源于满洲(女真)人的狩猎组织 , 是清代旗人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 , 也是清代的根本制度 。

抬旗

抬旗 , 指清朝旗人为了提高出身而抬升旗籍的制度 。

八旗制度初建时设四旗:黄旗、白旗、红旗、蓝旗 。1614年因“归服益广”将四旗改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 , 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 , 合称八旗 。[1]清朝建立后 , 正黄旗、正白旗、镶黄旗为上三旗 , 直属皇帝 , 其余五旗为下五旗 。康熙朝后 , 皇后(包括被追封皇后)和贵妃及其母家在下五旗者 , 皆编入上三旗以提高身份 , 即抬旗 。

较有名的例子是清末咸丰帝的遗孀慈禧 , 她的家族本是下五旗之一的镶蓝旗 , 之后随着她的掌权而被抬入上三旗之一的镶黄旗 。[2]

中文名

抬旗

时代

清代

抬升旗籍

抬旗

康熙帝之第四子胤禛即位后 ,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至雍正元年二月册封贵妃之前 , 将原隶下五旗之镶白旗的侧福晋年氏一支 , 以及分布于正白旗、镶白旗及正黄旗包衣下的其他年氏家族成员全体抬入上三旗镶黄旗 。雍正三年年羹尧获罪 , 除其于雍正二年青海战场立功其子年兴获封的世管佐领被撤销 , 年氏全族仍隶镶黄旗 。(署理广东巡抚·布政使年希尧雍正元年二月二十七日奏折)

雍正五年(1727年) , 正蓝旗军人河南巡抚加兵部尚书田文镜 , 以政绩突出 , “命抬入正黄旗”(《清史稿》卷294 , 《田文镜传》) 。所谓“抬” , 即由低向高提升之意 。抬旗乃是褒奖酬劳之举 , 是旗员改变身份地位的一种重要途经 , 是一种显赫的荣耀 , 获此殊荣多由皇帝特旨或部议 。

出旗

愿意做普通百姓之旗人 , 可以脱离八旗组织 , 不再承担八旗的义务 , 但也不再享受八旗的福利 , 即出旗为民 。乾隆七年(1742年)发布《筹汉军归籍移居谕》 , 谕曰:

“八旗军自从龙定鼎以来 , 国家休养生息 , 户口日繁 。其出仕当差者 , 原有俸禄钱粮 , 足资养赡 。第闲散人多 , 生计未免艰窘 。又因限于成例 , 外任人员既不能置产另居 , 而闲散之人 , 外省即有亲友可依 , 及手艺工作可以别去营生者 , 皆为定例所拘 , 不得前往 。以致袖手坐食 , 困守一隅 , 深堪轸念 。朕思汉军其初非满洲 , 有从龙入关者 , 有定鼎后投诚入旗者 , 亦有缘罪入旗与夫三藩户下归入者 , 内务府王公包衣拨出者 , 以及召募之炮手 , 过继之异姓 , 并随母因亲等类 , 先后归旗 , 情节不一 。其中惟从龙人员子孙 , 皆系旧有功勋 , 历世既久 , 自毋庸另议更张 。其余各项人等 , 或有庐墓产业在本籍者 , 或有族党姻属在他省者 , 朕意欲稍为变通 , 以广其谋生之路 。如有愿改归原籍者 , 准其与该处民人一例编入保甲 。有不愿改入原籍而外省可以居住者 , 不拘道里远近 , 准其前往入籍居住 。

此内如有世职 , 仍许其带往 , 一体承袭 。其有原籍并无倚赖 , 外省亦难寄居 , 不愿出旗仍旧当差者听之 。所有愿改归民籍与愿移居外省者 , 无论京外官兵闲散 , 俱限一年内具呈本管官查奏 。如此屏当 , 原为汉军人等生齿日多 , 筹久远安全计 , 出自特恩 , 后不为例 , 此朕格外施仁原情体恤之意 , 并非逐伊等使之出旗为民 , 亦非为国家粮饷有所不给 。可令八旗汉军都统等详细晓谕 , 仍询问伊等有无情愿之处 , 具折奏闻 。”(《清高宗实录》卷164 , 乾隆七年四月壬寅)

此向汉军发出的上谕虽然说得很委婉 , 但下令允许汉军人退出八旗 , 回归汉籍则是千真万确的 。其理由是因为汉军生齿日繁 , 生计未免艰窘 , 又因限于成例不能置产另居 , 而别去营生 。为解决因此造成的只能“袖手坐食 , 困守一隅”的问题 , 而采取的措施 。即“稍为变通 , 以广其谋生之路” , 鉴于“汉军其初非满洲” , 因而准其“改归民籍” , “与民人一例编入保甲” , 而脱离八旗回归汉籍 , 实为卸磨杀驴 , “亦非为国家粮饷有所不给” , 而是随意找的借口 。但满洲八旗除外 。同时限定此项工作要在一年内结束 , 并指出此乃“出自特恩 , 后不为例” 。似乎这又是临时举措 。尽管这时主要针对的是八旗汉军 。然而事态的发展足以说明这并非权宜之计 。

因为令汉军改归民籍的决策一经实施便再未停止 , 而皇帝暨朝廷一再以“谕”、“旨” , 或“议准”、“奏准”等形式继续明确提出一系列出旗为民的政策、原则以及具体要求 。继续推动这项汉军改归民籍决策的实现 , 且步步加紧 , 范围亦逐渐扩大 。一年到期后 , 八旗汉军都统等上奏称:京师八旗汉军中情愿出旗为民者共1939647人 , 其中有官员身份者达14178名 , 包括现职官员2213名 。其余为“现食钱粮”的马步兵、拜唐阿 , 并告休、参革官员 , 以及闲散(《清高宗实录》卷189 , 乾隆八年四月戊申) 。这个状况乾隆帝很是满意 , 于是他颁布上谕称 , 准许八旗汉军改归民籍 , 乃“原指未经出仕及微末之员而言 。至于服官既久世受国恩之人 , 其本身及子弟 , 自不应呈请改籍 , 朕亦不忍令其出旗 。”于是明确规定:“嗣后文职自同知等官以上 , 武职自守备等官以上 , 不必改归民籍”() 。对出旗一事作出了限制性的规定 , 对出旗者要从严掌握 。似乎收缩了政策 。然而这是明紧实松 , 因为此谕一出 , 就等于宣布出旗之事限一年内完成 , 且下不为例之决定作废 。因为在这里未言及的其它人员 , 根据自愿原则当然可以继续出旗 。这也等于宣布出旗为民之事照旧进行 。乾隆十二年(1747年) , 上谕说:“朕观汉军人等 , 或祖父曾经外任置立房产 , 或有亲族在外依倚资生 , 及以手艺潜往直隶及各省居住者 , 颇自不少 。而按之功令 , 究属违例 。伊等潜居于外 , 于心亦不自安 。朕思与其违例潜居 , 孰若听从其便 。亦可各自谋生 。”于是又决定 , “嗣后八旗汉军人等愿在外省居住者” , “不拘远近任其随便散处”(《清高宗实录》卷294 , 乾隆十二年七月乙未) 。显然这是根据实际情况又一次放宽出旗为民的限制 。

十九年(1754年)三月 , 乾隆帝颁谕称:“八旗奴仆受国家之恩 , 百有余年 , 迩来生齿甚繁 , 不得不为酌量办理 。是以经朕降旨 , 将京城八旗汉军人等 , 听其散处 , 愿为民者准其为民 。现今遵照办理 , 至各省驻防汉军人等 , 并未办及 。亦应照此办理 , 令其各得生计 。”至此 , 又将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范围由京师扩展到各地驻防 , 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决策已全面铺开 。此上谕紧接着又称:“所遗之缺 , 将京城满洲派往 。而京城满洲亦得稍为疏通矣”(《清高宗实录》卷459 , 乾隆十九年三月丁丑) 。同年七月 , 遂议准福州驻防汉军兵一律出旗 。其愿为民者 , 听其散处为民 , “令指定所往省份州县 , 呈明出旗人籍 , 子弟与民籍一体应试” 。其“仍愿食粮者 , 分派绿营改补” 。而汉军原住房屋 , 无论官房、自盖 , 均留给满兵驻扎 。乾隆帝又针对军机大臣等“所有京口、杭州、广州各驻防汉军似应照此办理” , 并“请令各该总督将军按各处情形 , 详悉妥议”之奏请 , 乃颁旨称:“不用将来再看 , 若要办 , 从京口起”(《清高宗实录》卷469 , 乾隆十九年七月甲午) 。这是令驻防汉军立即出旗 , 不得迟延 。不久 , 乾隆帝又说 , 令汉军出旗“正为伊等生计起见” 。其出旗后所空之缺额 , “即以满洲充补 , 亦于满洲生计有益 , 所谓一举而两得也”(《清高宗实录》卷500 , 乾隆二十年十一月癸酉) 。显见这更透露出令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举措 , 大有丢卒保车 , 即舍弃汉军保存满洲之真实用意 。一声令下 , 从十九年起 , 各地驻防汉军出旗为民之举便陆续展开 。至四十四年 , 各地驻防之八旗汉军已几乎全部被命令出旗为民(见《清朝文献通考》卷184至卷188;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28 。又见《杭州八旗驻防营志》卷15 , 《经制志政》、《京口八旗志》卷上 , 《营制志》) 。而乾隆二十三年 , 议准:“八旗汉军年老疾残不能当差 , 以及差使平常不堪教养者 , 俱令为民;其闲散人等无以养赡依靠亲属者 , 亦令出旗为民;至于领种官地之人 , 久在各州县种地 , 业属各州县管束 , 应即令其就近为民”(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15 , 《八旗都统》) 。这是对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硬性规定 , 凡符合此条件者 , 一律出旗 , 在这里已完全取消了自愿原则 , 没有商量余地 。一切年老疾残、庸劣无能及谋生乏术者 , 皆勒令出旗 , 由此看来令汉军出旗为民一事大有“甩包袱”的味道 。与数十年前上谕中所谓为汉军人等着想 , 筹长久安全之计的“特恩” , 已大相径庭 。实际上 , 清廷同时还有规定 , 对所谓“旗人渐染恶习 , 竟有不顾颜面 , 甘为败类者” , 认为乃是一些“寡廉鲜耻 , 估终之徒 , 留之有损无益” , 且“有玷旗籍” , 因此凡属此类“不但汉军当斥令为民 , 依律遣发 , 即满洲亦当削其名籍 , 投畀远方”(《清高宗实录》卷759 , 乾隆三十一年四月乙丑) 。可见出旗为民 , 又是对八旗中“败类”的一种惩罚手段 。所以在政治上 , 从总体来说出旗为民并无光彩可言 。

【清朝时汉族老百姓能申请入八旗吗?怎样做?】乾隆二十七年 , 议准:“八旗汉军从龙人员 , 如直省有可依靠之处 , 任其随便散处 , 愿为民者听”(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15 , 《八旗都统》) 。从而突破了汉军出旗为民政策实行二十年来 , 从龙人员子孙除外的防线 。从龙人员子孙备受青睐 , 永在八旗的优越地位动摇了 。从龙人员即清入关前编入八旗的人员 , 本是八旗构成的基础 , 允许他们的子孙出旗为民 , 无异于动摇基础 , 这不论对汉军乃至八旗总体来说都是一种重大的变化 。此年 , 又议准:“汉军内六品以下现任官员 , 并一应候补、候选、告退、革退文武官员 , 及兵丁闲散人等 , 有情愿改入民籍者” , 呈明报部后可收入民籍(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15 , 《八旗都统》) 。这里虽然有是否“情愿”的一项条件 , 只不过是官样文章 。“一刀切”或“一风吹”的现象势所必然 。这对八旗存在之基础不能不构成严重的威胁 。所以 , 此政令推行了二十八年后的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 , 在奏准中又收回成命:“汉军六品以下职官准其为民之例 , 即行停止 。”但同时再次申明 , “如有兵丁及闲散人等 , 情愿改入民籍者 , 仍照旧例准其为民”(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115 , (《八旗都统》) 。亦即八旗汉军出旗为民的进程继续运行 。

就在清廷允许八旗汉军出旗为民之令颁布不久 , 允许包衣的出旗为民令 , 便随之出现了 。这就是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颁布的“定八旗另记档案人为民例” , 及允许宗室王公等包衣出旗为民谕(《清高宗实录》卷506 , 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庚子) 。所谓八旗另记档案之人 , 又称“开户家奴” , 简称“开户” , 这些人本为八旗异姓贵族、官员以及富显者之奴仆 , 后以效力年久 , 允许其脱离本主另立户口 , 而取得正身旗人之地位者 。但他们仍归原主名下 , 即仍然留在原主佐领下 , 是被控制在八旗中具有特殊身份地位的奴仆 , 这是又一种包衣 。而宗室王公等包衣其大部分皆为汉姓人 。清廷之所以令这些开户家奴及宗室王公等包衣出旗为民 , 皆因“八旗户口日繁” , “致生计日益艰窘” , “旗人众多 , 伊等不能遽得钱粮 , 生计未免艰窘”;而由“王公等养赡 , 亦恐拮据” 。故令其出旗为民 , 以“听从其便 , 俾各得为谋” , 使之“均得一体谋生”(《清高宗实录》卷506 , 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庚子) 。如此表白分明是向世人昭示:此举乃为诸包衣着想 。但不久却出现了有些已出旗为民的包衣 , 因不适应而又返回故主 , 重入旗籍的现象 , 对此乾隆帝认定这是“侵占旗缺”之犯罪行为 , 而颁谕禁止并加驱逐 。下令凡于限期内自首者 , “不必治罪 , 仍令为民” 。如隐瞒不报被查出者 , “即从重治罪”(《清高宗实录》卷668 , 乾隆二十七年闰五月乙酉) 。随即又严申此令 , 规定凡于限内“匿而不首之人” , 查出者“悉发往伊犁” 。并严令各旗都统“宜不时悉心严查” , 以杜绝此事之发生 。此后若有复行入旗者 , “一经查出 , 除将本人从重治罪外 , 定将该旗都统等一并从重治罪 , 决不姑贷”(《清高宗实录》卷664 , 乾隆二十七年六月丁酉) 。对这些人简直是弃之如敝屣 , 留之同赘疣 , 惟恐清除不净 , 充分暴露了允许包衣出旗为民的真实用意:为八旗“甩包袱” 。当然这还未涉及内府包衣 , 即上三旗包衣 。然而这只不过是时间问题 。

上三旗包衣汉姓人即内府世仆 , 旗籍为八旗满洲 , 而乾隆帝弘历曾颁谕明确地说:“至包衣汉军则皆系内务府世仆 , 向无出旗为民之例 , 与八旗汉军又自有别”(《清高宗实录》卷759 , 乾隆三十一年四月乙丑) 。在这里所称的“包衣汉军” , 并非八旗汉军 , 指的乃是包衣佐领 , 即旗鼓佐领 , 隶属于八旗满洲的内务府包衣汉姓人 , 即上三旗包衣汉姓人 , 他们是直接为皇帝服役者 , 当然不能脱旗而去 。但内府汉姓包衣佐领不是内府汉姓世仆之全部 , 内府世仆除包衣佐领外 , 还有如前所述的内务府管领下人、内务府会计司管辖下的庄头旗人 , 即散处于各庄头服役的屯居旗户丁口 , 或称屯居旗人 。实际上它们在这股出旗为民潮中也受到了猛烈的冲击 , 而被卷入了这个进程 , 虽然其时间有所滞后 , 但最终还是未能幸免 , 尽管程度有所不同 。当然这仍然是清朝最高统治者决策所致

道光四年(1824年) , 道光帝针对直隶总督蒋攸铦奏请革除屯居旗人总催、领催名目一折 , 谕内阁曰:“向来屯居汉军旗人事件 , 俱归所隶州县管理 , 应与民人一律编查 , 自不得任其区分抗阻 。着照所请将总催、领催名目概行革除 。并着内务府及八旗满洲、汉军都统 , 将包衣、外旗王包衣各项庄头屯居旗产丁口 , 分晰各州县城乡住址 , 造册移交该督 , 转发各该管官存贮 , 以备查核 , 毋得视为具文”(《清宣宗实录》卷66 , 道光四年三月乙亥 。又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015 , 《八旗都统》) 。这里的“包衣、外旗王包衣各项屯居旗户丁口” , 既包括上三旗即内务府属也包括下五旗各王公所属下的庄头旗人 , 均为包衣汉姓人 。将其与屯居汉军旗人 , 即与屯居八旗汉军人等同对待 , 一律划归所在州县管理 , 与民人一律编查 , 亦即出旗为民 。至此 , 内府包衣向无出旗为民之例终被打破 。这样八旗出旗为民 , 就不只包括汉军改归民籍 , 也包括包衣汉姓人中之大部分改归民籍的内容 。不论出于何种原因 , 构成八旗的基本成份纷纷离去 , 对八旗总体来说不能不是一种削弱

其他网友观点

努尔哈赤时期 , 大量土地被占领 , 大批汉人被劫掠 , 编入满洲八旗为奴为仆 。同时 , 为了增加兵员 , 满洲八旗也从为奴的汉人中抽调一部分强壮的青壮年扩编 。

清军入关以后为了减缓民族矛盾大量投降清廷的汉族地主官员以及有才能的汉人被编入满洲八旗 , 所以 , 汉族老百姓是不能主动申请加入八旗的 , 而是清廷统治阶级为了巩固维护自己的统治和缓和民族矛盾主动的给予一些有才能或者一定地位的汉人进入八旗的资格 , 但是根本接触不到核心管理层 , 基本都是边缘人物 。

其他网友观点

八旗制度是清朝的一种社会管理制度 , 清军入关后分为满八旗、汉八旗和蒙八旗 。

汉人是不能编入满八旗的 , 除非被赐未旗人方可 。

这需要得到清朝统治者的高度认可才行 。


清朝时汉族老百姓能申请入八旗吗?怎样做?

文章插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