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妻子要求加名,结果出事了…


男子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妻子要求加名,结果出事了…


夫妻、父子、老师……这些原本是生活中非常亲密、值得信任的关系 。 但是 , 当牵涉进了房子 , 就生出了事端……
今天起 , 我们就跟大家聊一聊几则与房屋产权相关的事例 , 作为警醒的同时 , 也顺便给大家介绍些有关不动产登记的知识 。案例
2021年 , 李女士和相恋多年的男友准备结婚 。

婚前 , 男友在鄞州钟公庙按揭购买了一套约134平方米的住宅 。 李女士考虑到这些贷款都需要在婚后共同偿还 , 于是婚后不久 , 便要求丈夫在产权证上加上她的名字 , 将此作为夫妻共有房产 。
可是 , 丈夫也有他的烦恼 。 房子是父母出的首付 , 父母坚决反对加名 。
最后 , 为了哄李女士开心 , 丈夫以“加名”为由取走李女士的身份证 。 几天后果然拿了一本新的产权证回来 , 上面写着夫妻两人的名字 , 并标注为“共同所有” 。
今年初 , 在一位朋友的提醒下 , 李女士拿着这本产权证来到鄞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没想到 , 工作人员查询之后告诉她:这本证是假的!

被盖上了“假证收缴专用章”的假产权证 。

近日 , 记者在该中心看到了这本假证 。
鄞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 李女士丈夫是照着真证做了一本一模一样的假证 , 所以从字面上是看不出漏洞的 , 但仔细看纸张中缝的绿色部分还是有点不自然 , 一般人很难分辨 。
据这位工作人员回忆 , 当时李女士得知是假证之后 , 非常生气 , 当即打电话质问丈夫 , 并要求拿走这本假证找丈夫理论 。 但按照规定 , 鄞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是把假证没收 , 并报了警 。
政策释疑
采访中 , 鄞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 李女士之所以会被欺骗 , 是因为她不了解产权证夫妻加名的正确流程 。
婚前购买的房产 , 婚后要加上配偶名字——
第一步:先看房屋有无抵押贷款 。
如果有抵押贷款 , 就需要到银行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 预定好相关事宜 , 银行会安排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 完了再进入第二步 。
没有抵押的 , 直接进入第二步 。
第二步: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有抵押的带上银行协议) , 一起到属地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 , 当天就能办出新的不动产权证 。
另外 , 如果是离婚 , 要对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划分、去掉一方名字 , 也就是离婚析产的话 , 也要先走完第一步 。
在走第二步时 , 除了提供上述证件 , 还要提供离婚证明、经民政部门鉴证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及财产分割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 一般来说 , 当天就能办出新的产权证 。
律师观点
办假的不动产产权证 , 是否违法?
我们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的熊保华律师 。 他表示 , 证件作为国家机关出具的用于证明特定事项的文书 , 具有相应的法律意义 。 根据办假证的目的、性质、手段、次数、后果等情节的不同 , 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此事例中 , 这位丈夫如果仅仅是为了哄妻子 , 没有其他财产性的目的 , 一般不会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但如果多次采用上述方式 , 可能会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
在此我们提醒 , 夫妻间应协商处理各自或共同财产 , 切勿以造假的方式去欺骗 , 否则很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
【男子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妻子要求加名,结果出事了…】来源 宁波晚报 记者 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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