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沈阳爱尔眼视光医院治疗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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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沈阳爱尔眼视光医院治疗时死亡


2021年3月30日 , 法院公布一起医疗纠纷案件 , 法院一审认为医方过错与李某最终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酌定医院按照50%比例承担损失 , 赔偿李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0余万元 。

舒血宁注射后患者死亡
经查 , 患者李某(55周岁)于2018年1月19日前往沈阳爱尔眼视光医院住院治疗 , 症状为“左眼视物不清半个月” 。 李某曾进行过左眼玻切联合白内障术 , 左眼剥膜术 , 右眼白内障术 , 双眼眼底激光术 。 李某还有高血压史4年 , 糖尿病史20年 。 李某被诊断为新生血管性青光眼(左眼) 。
2018年1月21日 , 医院给予李某局麻 , 行右眼视网膜激光光凝治疗 , 手术顺利 。

2018年1月31日 , 医院给患者李某进行左眼球麻醉2分钟后 , 李某自述左眼无光感 , 此后取消手术 。 考虑患者眼部症状与一过性视神经缺血相关 , 12:10医院给予李某氯化钠注射液250毫升+舒血宁注射液20毫升静脉滴注 。 12:20 , 患者出现胸闷、气短、意识模糊、呕吐 。 医院立即停止静脉输液 , 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 并给予快速补液及抗过敏治疗 。 12:48患者由平车交120急救医生 。 患者被送至202医院 , 现场检查意识丧失 , 呼吸停止、颈动脉脉搏消失 , 双侧瞳孔固定 。
医院称不存在过失
李某家属认为 ,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 , 未能根据患者自身情况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 采取诊疗措施不当 , 用药用量极不规范 , 出现危急情况未能采取及时有效全力的抢救措施 , 导致患者死亡的后果 , 给原告方造成沉痛的心理创伤 , 医院应承担造成患者死亡后果全部的赔偿责任 。
李某家属起诉要求医院赔偿70万余元 。
沈阳爱尔眼视光医院表示 , 对李某进行的相关手术与治疗均经过患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意 。 患者出现胸闷、气短、意识模糊、呕吐等症状时 , 医院立即拨打了120急救 , 并且在120急救到达之前 , 医院也一直在全力抢救 。
医院表示 , 对患者李某的诊断治疗过程中 , 未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 医疗行为不存在过失 , 患者的死亡结果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
用药滴速过快可能引发过敏反应
经司法鉴定 , 医院为李某输注舒血宁10分钟后出现严重过敏性休克 。 李某过敏反应严重 , 加之其存在糖尿病数年 , 已经出现了严重双侧眼底病变 , 考虑全身血管系统也存在一定基础病变 , 临床救治难度较大 , 自身基础疾病及个体体质差异导致的诊疗风险为被鉴定人最终死亡的基础原因 。 医方用药滴速过快 , 导致单位时间内进入人体的液体量加大 , 可能也是过敏反应严重的因素之一 。 抢救过程中记录不全、有差异 , 不能反应完整的抢救经过 , 可能存在抢救不及时 , 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 , 也是被鉴定人最终死亡的另一因素 。 最终鉴定为“沈阳爱尔眼视光医院(有限公司)对李某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 , 医方过错与被鉴定人李某最终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原因力大小为同等 。
2021年1月 , 法院一审宣判沈阳爱尔眼视光医院赔偿李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40余万元 。

2019年 , 互联网医疗平台“春雨医生”曾整理过一份《“莆田系”民营医院名单大揭秘》 , 初衷是帮助患者们“避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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