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自称“未婚富豪” 与一女子发生性关系 还诈骗她50余万


广东一男子自称“未婚富豪” 与一女子发生性关系 还诈骗她50余万


2022年3月14日 , 广东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披露了一起诈骗案件 。 男子曹某经人介绍认识女子吴某某 , 他自称“未婚富豪” , 与对方发生了性关系 。 此后又编造各种理由 , 诈骗了吴某某50余万元 。 骗财骗色后 , 曹某落网 。 因诈骗罪被依法公诉 。
曹某42岁 , 湖南永兴人 , 在广东东莞打工 。
曹某经人介绍认识女子吴某某 。 曹某乘坐他人车辆到达东莞市樟木头镇与吴某某见面 , 并谎称是自己司机送过来 , 隐瞒自己已经结婚并有孩子的事实 , 同时虚构自己有豪车、豪宅、单身等理由与吴某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 , 当天在樟木头镇半山酒店与吴某某发生性关系 。
几天后 , 曹某在已经向多人借钱未能偿还的情况下 , 以即将与吴某某结婚并且需要资金周转为由 , 诈骗吴某某21万元 , 曹某收到钱款后用于归还之前拖欠别人的欠款和个人消费 。 之后 , 曹某又以需要考驾照、路考走后门等理由诈骗吴某某4.5万元 , 并在收钱后将其中1.5万元转账给“泰安曹教练” , 剩余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和清还之前拖欠别人的欠款 。 之后曹某继续以公司开工、父亲生病、买山、公司参加广州美博会等理由向吴某某诈骗钱款共计501689.76元 , 并在收取款项后用于个人消费和清还之前拖欠别人的欠款 。 截至案发前 , 曹某共计归还吴某某款项共计9.3万元 。
此外 , 曹某还骗过其他人——他向被害人周某某谎称其姐夫是广州市环保局局长、其姐姐有足够的经济实力 , 并捏造要在湖南省耒阳市做工程等理由 , 诈骗周某某51000元 , 收取款项后用于个人消费和清还之前拖欠别人的欠款 。 截至案发前 , 曹某归还周某某8000元 。

接到被害人报警后 , 广州市公安机关以快递有问题为由要求曹某配合处理 , 同日曹某主动到广州市公安局均禾派出所接受处理 , 随后被拘传至东莞市公安局樟木头分局 。
检方指控:曹某无视国法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广东一男子自称“未婚富豪” 与一女子发生性关系 还诈骗她50余万】此案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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