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不起!吉林一男子在自家院内捕捉一只麻雀被判缴纳罚金1000元


惹不起!吉林一男子在自家院内捕捉一只麻雀被判缴纳罚金1000元


“没想到自家养的麻雀都不能抓了…”吉林四平 , 发生一起备受争议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 , 2020年12月13日至15日期间 , 嫌疑人李某(化名)以猎捕麻雀为目的 , 在自家院内西侧 , 架设粘网猎捕麻雀 , 捕到1只麻雀并扔掉 。 嫌疑人李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并认罪认罚 。 公诉机关认为 , 李某违反狩猎法规 , 在禁猎区使用禁止的工具进行狩猎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 建议判处罚金 。 最终 , 当地法院经过审理后 , 认定嫌疑人李某犯非法狩猎罪 , 判处罚金人民币壹仟元 , 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素材来源于问律公众号 , 笔者稍作整理)

1.看这则判决书 , 确实有点出乎意外!抓只麻雀涉嫌犯罪不说 , 而且被判罚金1000元 , 真的是代价太大了!其实 , 在现实生活中 , 普通老百姓都知道麻雀现在金贵 , 不能随便抓了 。
但是 , 在自己院子里捉了麻雀养着 , 虽然说给养死了 , 居然也能判刑 , 这是不是太扯淡了?
事实上 , 纵观这些案例 , 除了极少数嫌疑人是为了捉麻雀、谋取暴利 , 但是绝大部分人存在认识偏差 , 可能以为自家的东西可以随便处理 , 却没有想到此举触犯了法律 , 当然这也说明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任重道远…
2.从法律角度分析 , 本案涉案事实简单明确 , 涉及罪名并不复杂 , 公诉机关指控嫌疑人李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狩猎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
那么什么叫非法狩猎罪?
实际上 , 我国野生动物受到法律保护 。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8条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 ”
根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 , 非法狩猎罪 , 是指违反狩猎法规 ,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 , 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 , 情节严重的行为 。
从法律上来说 , 麻雀虽然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 但属于“三有”动物 , 也就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是二级保护动物 , 禁止捕猎 。
本案中 , 嫌疑人李某看似只是在自家庭院内捕捉麻雀的 , 但是由于麻雀始于“三有”动物 , 并且嫌疑人李某实施捕捉行为 , 最终当地司法机关认定其构成非法狩猎罪 。从量刑的角度分析 ,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违反狩猎法规 ,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 ,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本案中 , 鉴于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 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结合本案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 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 最终 , 当地法院对嫌疑人李某只是判决罚金1000元 。3.其实 , 本案之所以引起争议 , 在于当地司法机关处理过于严苛 , 其实在现有法治轨道下 , 完全可以对嫌疑人李某采取不起诉处理 。
比如说 ,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 不认为是犯罪 。 ”也就是说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 不认为是犯罪” , 即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虽属于刑法规定禁止的行为 , 但情节显著轻微 , 其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 , 法律不认为是犯罪 。
本案中 , 对于嫌疑人李某来说 , 无论是从涉案情节来看 , 还是在自家宅院内捕捉麻雀 , 或者从涉案情节来看 , 捕捉的麻雀只有1只 , 并且在此过程中 , 也没有明显谋取利益动机 , 可以使用上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 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 , 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
其实 , 司法机关除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之外 , 也得考虑司法的社会效果 。 要知道 , 有了涉刑记录无论是对个人而言 , 或者是对其家庭而言 , 都是影响巨大了 。
【惹不起!吉林一男子在自家院内捕捉一只麻雀被判缴纳罚金1000元】不过 , 这个案例教训是深刻的 , 可能很多时候看似很正常 , 但是稍不注意有可能违法犯罪就提醒我们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 , 不该做的事情不做 , 不该说的话不说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