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某工地发生工友持刀互殴事件!3名被砍伤


莆田某工地发生工友持刀互殴事件!3名被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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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某工地发生工友持刀互殴事件!3名被砍伤


近日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一男子因倾倒砂浆事宜持刀砍伤三名工友的案件 。

被告人褚杰 , 男 , 1988年生 , 初中文化程度 , 务工 , 出生地与户籍所在地均为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镇**村**号 , 现住莆田市涵江区**镇**村**号 。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 于2021年6月4日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取保候审 。
本案由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侦查终结 , 以被告人褚杰涉嫌故意伤害罪 , 于2021年10月1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
经依法审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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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5日16时许 , 被告人褚杰因倾倒砂浆事宜与被害人黄某甲在莆田市秀屿区**镇**工地发生口角 。 后被告人褚杰故意开车驶向被害人黄某甲并紧急刹车进行吓唬 , 被害人黄某甲欲拔钥匙将车辆熄火时 , 其持刀将被害人黄某甲左手虎口割伤 , 并将被害人张某甲左脸划伤 , 后张某甲、黄某乙将其从车辆驾驶座拉下来 。 被告人褚杰下车后持刀跑开 , 被害人黄某甲、张某甲、黄某乙为了防止其逃跑便在后追赶 , 双方再次发生互殴行为 。 期间 , 被害人张某甲将被告人褚杰踢倒 , 后左肩被刺伤;被害人黄某甲欲用水泥块砸掉被告人褚杰手中的刀未果 , 被划伤左胸及左肩 , 后用木棍打到被告人褚杰头部及脖子 , 并将刀打落 , 双方停止打架 。
经鉴定 , 被告人褚杰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害人黄某甲、张某甲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被害人黄某乙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 2021年5月20日 , 被告人褚杰与被害人黄某甲、张某甲、黄某乙达成和解协议 。
被告人褚杰于2021年6月4日经民警电话通知后到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时被抓获归案 。
本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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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某工地发生工友持刀互殴事件!3名被砍伤】被告人褚杰持械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 , 致二人轻伤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 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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