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与服务员发生关系后报警称被强奸,却反被判刑6个月!为啥


一女子与服务员发生关系后报警称被强奸,却反被判刑6个月!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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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与服务员发生关系后报警称被强奸,却反被判刑6个月!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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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与服务员发生关系后报警称被强奸,却反被判刑6个月!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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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这么一个因为一个谎言而被判刑的案子 。
当事人小张在202年的6月29日上午 , 在某一ktv内与一位男服务员李某某发生关系了 。 但是她的行为却引起了丈夫的怀疑 , 觉得她形迹可疑 , 6月30日那天 , 其丈夫质问小张到底是发生了什么事情 。
当下小张为了隐瞒 , 便谎称自己在被那个服务员给侵犯了 , 于是丈夫选择了报警 。

警察这边在询问案件的过程中 , 小张也仍然谎称自己被侵犯了 , 随后公安机关决定对这起案件立案侦查 。
但是不存在的事情终究还是瞒不住 , 在调查后该女子根本没有被侵犯 , 而是自愿发生的关系 , 只是害怕被丈夫知晓 , 才一直谎称被强迫 。
但是小张的行为也触犯了法律 。
去年4月25日 , 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 指控小张诬告陷害罪!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小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 最终 , 法院判决小张犯诬告陷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宣告缓刑一年 。
其实现在在网上也能看到有时候会有当事人直接在网上发文章称自己被侵犯了 , 结果查出来其实是其诬陷;
还有的就是女方出轨 , 但出轨败露后 , 女方为了掩饰自己过错 , 找个台阶下 , 说成非自愿 , 诬告男方强奸;
【一女子与服务员发生关系后报警称被强奸,却反被判刑6个月!为啥】或者男女双方自愿 , 但是女方事后发现自己吃亏 , 反悔 , 诬告男方强奸 。
那这种情况当然也不是你说啥就是啥 。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违背妇女意志 , 强迫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其中行为人所采取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与违背妇女意志为表里关系 , 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使得被妇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 , 进而与其性行为 , 本来就违背了妇女的意 。 相反 , 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 , 行为一定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
那强奸罪具备两个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女性的真实意愿;
2、行为人必须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所以认定是否犯罪 , 是要从多个方面综合去认定的 。
看是否使用明显的暴力、威胁手段 , 既包括发生在妇女未明显醉酒的情况下 , 也包括发生在“网聊”过程的陌生人、熟人之间 。
那如果没有暴力行为 , 又如何去认定是否违背妇女一直呢?
可以从:
1、案发前的认识过程、认识的时间长短、双方的关系(熟悉程度)是判断被害人对发生关系认知能力的因素 。 2、案发时选取的地点、如何选点、被告人在发生关系过程中的手段、被害人的受伤情况、衣物是否完好 , 呼救情况是判断被害人的反抗能力的因素 。 3、案发后被害人有无报警、通过何人报警、报警的反映时间快慢是判断被害人在事后 。
这一点是为了解决那些先假意顺承以防止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 , 或者为了区分事后翻脸不认人、意图敲诈勒索的情况 。 事后立刻报警与犹豫了两三天以后再报警 , 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法官的心证 。

那如果对方存在诬告的行为 , 会面临什么处罚呢?
根据相关规定 ,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那什么情况才属于情节严重?
1、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
2、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
3、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 。 比如被诬告人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比如已经被检察院起诉了;比如已经被法院判刑了等等 , 都属于情节严重 。
那上述案件中 , 小张捏造事实 , 试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 且对方也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了 , 其行为就属于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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