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女子到按摩店消费时,因走错房间,被陌生男子强奸,判三年


案例:女子到按摩店消费时,因走错房间,被陌生男子强奸,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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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女子到按摩店消费时,因走错房间,被陌生男子强奸,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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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叙州 , 女子卢某酒后与朋友到养生足道会所内洗脚按摩时 , 被安排在808房间接受服务 。 凌晨2时许 , 男子罗某酒后 , 也到该会所洗脚按摩 。 会所接待人员将罗某带至806号房间后 , 安排107号技师为其服务 。
凌晨3时31分许 , 在808房间的卢某起床上厕所后 , 误入806号房间 , 卢某进入806房间后 , 便躺在了罗某所在的床上 , 继续睡觉 。

期间 , 技师误以为卢某是罗某的朋友 , 在询问了罗某是否继续按摩 , 并征得罗某同意签单后 , 于3时33分40秒离开806房间 。
罗某在技师走后 , 趁卢某熟睡之机 , 对卢某实施了猥亵行为 , 卢某发觉后反抗 , 但因酒后无力未果 , 罗某便强行与卢某发生了关系 。 罗某的行为 , 导使卢某左手臂和左胸部受伤 。
事后 , 卢某质问罗某为何要在她的房间 , 并随即(3时52分40秒)走出房间 , 询问服务员是否对其更换了房间 , 且随后亲自去查看会所监控视频后 , 返回806房间对罗某进行打骂 。
二人随后 , 在会所经理的见证下 , 协商私了未果 。 会所经理遂报警 。 民警到达现场后 , 对现场进行勘验 , 并将罗某传唤到案 。 (案例来源:四川叙州区法院)
在法庭上 , 罗某辩解称 , 是卢某自己走进他的房间的 , 他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 , 因此不构成强奸罪 。

在司法实践中 , 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强奸罪 , 一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1、是否使用暴力手段
即行为人是否采用暴力压制手段 , 致使妇女处于反抗未果、无法所抗等情形;
2、是否使用胁迫手段
即行为人是否采用言语或其他方式威胁妇女 , 致使妇女处于不敢反抗的情形;
3、是否使用其他手段
即行为人是否趁妇女因醉酒无意识或其他原因 , 处于无法、不会、不知反抗的情形 。
需要注意的是 , 强奸罪是行为犯 , 即不论妇女是否存在有走错房间等过错 , 只要行为人在妇女处于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 , 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 , 就构成本罪 。

本案中 , 罗某实际上就是在发现卢某醉酒误入其房间后 , 心生歹意 , 故意支开技师 , 为实施侵犯创造条件 , 继而使用暴力压制手段 , 违背妇女意志 , 对卢某实施侵犯的行为 , 故罗某构成强奸罪 。
根据刑法规定 , 不论是采用暴力压制手段 , 还是采用胁迫或其他手段 , 违背妇女意志 , 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 , 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十年以下 。
本案中 , 由于罗某系初犯、偶犯 , 且根据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 , 法院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 。
最后 , 本案例告诫我们 , 在任何情况下 , 都要尊重妇女 。 不该占的便宜 , 莫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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