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男子嫖娼,拒绝付钱,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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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男子嫖娼,拒绝付钱,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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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52岁男子沈某通过某交友软件结识了失足女小熙 , 两人在网上聊得很投缘 。 沈某承诺给小熙3000元 , 两人达成了卖淫嫖娼协议 。
随后 , 小熙便来到了沈某预先订好的酒店 , 两人见面后随即便发生了关系 , 事后 , 当小熙索要沈某事先承诺的3000元时 , 沈某却耍起了无赖 , 坚决不肯支付 。
两人为此发生了激烈争吵 , 最后 , 沈某不顾小熙的阻拦 , 强行离开了酒店 。 在此过程中 , 由于小熙阻挠沈某离开 , 遭到了沈某殴打 , 导致受了轻伤 。
沈某离开后 , 小熙越想越生气 , 于是她便谎称自己遭到了强奸 , 选择了报警 。 随后沈某被警方传唤到案 , 接受调查 。

那么 , 现在问题来了 , 本案中 , 52岁男子沈某嫖娼后 , 拒绝付钱 , 还殴打了小熙 , 是否构成犯罪呢?对此 , 有律师认为:
1、沈某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 ,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 ,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 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
本案中 , 沈某与小熙发生关系时 , 小熙属于自愿 。 沈某不存在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 , 也没有必要使用这些手段强行与小熙发生关系 。 因此 , 沈某不构成强奸罪 。

2、沈某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诈骗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 有些违法犯罪活动 , 虽然也使用了某些欺骗手段 , 但因其侵犯的对象不是公私财物 , 不构成诈骗罪 , 例如骗色行为 。
本案中 , 沈某承诺给小熙3000元 , 小熙信以为真与其发生了关系 , 事后沈某却耍赖不给钱 。 沈某的这种行为明显属于骗色行为 , 他并没有骗取小熙的财物 , 因而并不构成诈骗罪 。

3、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 , 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 , 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
本案中 , 沈某在强行离开酒店的过程中 , 对小熙实施了殴打 , 属于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 , 小熙因此受了轻伤 , 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 。 因此 , 沈某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
故意伤害罪 , 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本案中 , 沈某殴打小熙致使其受了轻伤 ,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 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4、沈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 构成了嫖娼
卖淫嫖娼 , 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 , 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关系的行为 。
本案中 , 沈某与小熙通过某交友软件结识 , 之前并不认识 , 属于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沈某事先承诺给小熙3000元 , 两人发生关系明显属于以金钱为媒介 。 因此 , 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嫖娼 。
在此 , 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 双方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 , 已经谈好了价格 , 但发生关系后 , 尚未给予金钱财物的 , 也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
本案中 , 沈某与小熙就卖淫嫖娼达成了一致 , 沈某承诺给小熙3000元 , 双方已经谈好了价格 , 发生关系后 , 沈某虽然耍赖不给钱 , 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 也足以被认定为嫖娼 。
卖淫嫖娼 , 一般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卖淫嫖娼的、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本案中 , 沈某的嫖娼行为不属于“情节较轻”之列 , 因此会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在此 , 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因卖淫嫖娼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 警方会依法通知当事人家属 , 这既是警方办法的法定程序 , 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家属的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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