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住宾馆酒店违法吗( 三 )



事实上一切婚内出轨行为(无论是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还是一夜情)都是违法行为 , 只不过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是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而对一夜情等偶然行为一般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尽管一夜情等偶然行为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但有可能会导致当事人遭受财产损失 。 《民法典》第1091条新增: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导致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损害赔偿金 。

《民法典》第1087条新增: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 在民法关系中有婚内出轨行为的一方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 当然婚姻关系中的过错不仅限于出轨行为 , 有家暴行为、有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也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 当然家暴、遗弃等行为实际上已触犯到了刑法 , 所以有此类行为者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在离婚时应当少分乃至不分财产 。 如果存在故意隐藏婚后共同财产、转移婚后共同财产、变卖毁损婚后共同财产、故意伪造债务等行为是完全可以让过错方净身出户的 。 已婚人士与人同居一方面会受到道德舆论谴责 , 另一方面会受到财产损失 。 因此非夫妻一方已婚或双方已婚的情况下同住宾馆其实还是存在很大风险:一旦东窗事发不仅丢脸 , 而且还有可能会净身出户 。

如果涉事人员是国家公职人员、国企高管还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 党员干部和政府公务员不仅要接受国家法律的制约 , 而且还要接受党内纪律、部门规章的制约 。 公职人员本身代表的就是国家的形象 , 所以必须在道德品质上高标准严要求 。 公职人员婚内出轨损害的是国家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 如果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甚至可以开除党籍和公职 。

当然现在一些私营企业考虑到这种负面新闻有损公司形象也会开除涉事人员 。 不过这在本质上是基于公司内部纪律给出的惩罚 。 这与因为违反党纪国法受到的惩罚还是不一样的 。 非夫妻同住宾馆除了单身和已婚两种身份的区别之外还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也是违法的: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发生性行为的;与未满十四周岁女性发生性行为的;非夫妻男女同住宾馆涉及到金钱、毒品等违法交易的 。

军人由于需要长年累月忍受各种艰苦条件维护祖国的和平安定 , 所以世界各国的法律中普遍对军人的婚姻关系有特殊的保护政策 。 我国在这点上也并不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行为属于破坏军婚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如果婚内出轨的行为恰好又触犯到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 , 那么是肯定得要进监狱坐牢的 。

除了破坏军婚之外如果出轨对象是十四周岁以下的幼女也是有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就在六年前我国的刑法中还有一条“嫖宿幼女罪” 。 这条罪名对幼女的定义是:不满14周岁的女性 。 幼女与未成年女性其实是不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未成年女性包括幼女以及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少女 。 根据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嫖宿幼女罪被正式从我国刑法中删除 。

我国为什么要废除“嫖宿幼女罪”这条罪名呢?大家不妨想想“嫖”是一种什么行为呢?在我国的辞典中“嫖”这个字眼被解释为男人与娼妓短暂相好 。 换句话说在扫黄打非行动中抓获的失足女和嫖客之间的行为才称之为嫖 。 这当然是一种不光彩的违法行为 , 然而这种行为在量刑上却要比强奸罪低得多 。 嫖宿幼女罪实际上把性侵幼女这种行为等同于和已成年的失足女发生关系 。

强奸罪在我国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 然而嫖宿幼女罪的最高上限是15年有期徒刑 , 所以嫖宿幼女罪一度成为犯罪分子用来脱罪的名目 。 为了提高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为了严厉打击这种犯罪行为、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 所以我国在2015年废除了“嫖宿幼女罪”这条罪名 。 从此性侵幼女这种不法行为一律适用强奸罪从重论处 。

根据我国现在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明知对方为14周岁以下幼女的前提下与其发生性行为的构成强奸罪 。 在这种前提下即使是恋爱关系、即便是双方自愿也是会被视为强奸行为的 。 我国对强奸罪的基本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如果存在暴力致人伤害等加重情节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 比如在吴亦凡事件中由于涉及未成年幼女 , 所以无论对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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