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后宫入选秀女争宠上位的那些非常手段

电视连续剧《甄嬛传》开始的一幕就是清朝皇室大选秀女,许多八旗出身的名门闺秀进入了选秀的行列 。经过层层筛选,17岁的女儿甄嬛与沈眉庄、安陵容3人被皇帝看中而一起入选进宫 。3人进宫后由于家世和门第的不同,以及其父官职地位的不同而被册封的封号和位份也不同 。沈眉庄因父亲官居济州协领而被册封为贵人,位份较高,住进了富丽堂皇的咸福宫;父亲是大理寺少卿的甄嬛被册封为“常在”,则入住偏僻的碎玉轩;穷乡僻壤来的县丞之女安陵容地位最低,只被册封为“答应”,却和另一位“答应”一起入住延禧宫 。
清朝的后宫,上至皇后,下到宫女,都是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出来的 。旗人,是清朝独有的 。因此,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后宫粉黛的制度,也是清代独有的后宫 。
清太祖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的过程中,创立了八旗制度,这套制度是在女真人原来的狩猎组织的基础上建立的,是军政合一的制度,兼有行政、军事、生产等多方面职能 。以黄、白、红、蓝四色旗帜为标志,组成镶黄、镶白、镶红、镶蓝、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八旗 。清入主中原后,旗人又有八旗和内务府包衣三旗的区别 。八旗包括满洲八旗、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共二十四旗,这是清政权赖以统治的主要支柱;内务府包衣三旗则是清皇室的奴隶,二者的政治地位不同 。所以,尽管清初将八旗和包衣三旗的女子都称为秀女,但挑选的方法和她们在宫中的地位也有所不同 。
八旗秀女,每三年挑选一次,由户部主持,可备皇后妃嫔之选,或者赐婚近支,即三代以内、血缘关系比较密切的宗室;包衣三旗秀女,每年挑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其中虽然也有一些人最终被逐渐升为妃嫔,但承担后宫杂役的,都是内务府包衣之女 。到了清代后期,包衣三旗的应选女子就不再称为秀女,而在挑选宫女时,就明确地说“引见包衣三旗使女”了 。所以说,能够成为清廷后妃的,主要是八旗秀女 。
挑选秀女的目的,除了充实皇帝的后宫,就是为皇室子孙拴婚,或为亲王、郡王和他们的儿子指婚,重要性自不待言 。秀女们要走进紫禁城高高的宫墙,也就不那么简单了,必须经过一道道的考察 。
首先,要严格审查旗属与年龄,不在旗的想参加选秀,势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选秀,也是自讨苦吃 。顺治朝规定:凡满、蒙、汉军八旗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家中年满十四岁至十六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三年一度的备选秀女,十七岁以上的女子不再参加 。乾隆五年,即公元1740年进一步规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规定的年限之内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阅选,下届仍要参加阅选 。
没有经过阅选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20多岁也不准私自聘嫁,如有违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长官,即所在旗都统要进行查参,予以惩治 。然而,就在这一规定发布的第二年,闽浙总督德沛上了一道奏折,请求乾隆皇帝允许他年过17岁的儿子恒志与两广总督马尔泰的女儿完婚,但是,马尔泰的这位千金还没有参加过选秀女 。此事令乾隆皇帝大为恼火,命令德沛立即赶赴京师,当面训饬,同时强调:“我朝定例,八旗秀女,必俟选看后方准聘嫁 。
【清朝后宫入选秀女争宠上位的那些非常手段】凡在旗的人,理宜敬谨遵行 。近见尚有未经选看之秀女聘定许字者,朝廷大臣等有奏事之责者,虽系蒙朕恩俞允,究与体制未协 。选看八旗秀女,原为王、阿哥等择取福晋;若在未经挑选之前即行结亲许字,非为废弛旧制,并恐无奏事责任之人,或不敢陈奏之人,伊等已行许字之女,朕因不知,另指他人,亦大有关系;且八旗秀女,于十三四岁即行选看,并无耽搁之虞 。”
据说,乾隆皇帝当时振振有词地说了三条理由:其一,每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是为诸王和众皇子挑选妻室,并非是为了给自己充实后宫;其二,一旦因选秀拆散了他人的姻缘,也是因为没有遵守“我朝定制”,违法在先,并非皇家的责任;其三,即使为了选秀等上三年两载,应选秀女也不过十六七岁,不会耽误她的终身 。最后,乾隆皇帝命令“户部通行传谕八旗,所有未经选看之秀女,断不可私先结亲,务须遵例于选看后再行结亲聘嫁 。”
乾隆二十年,即公元1755年,再次补充规定:应阅视的秀女,在未受阅选之前私自与宗室王公结亲者,其母家照隐瞒秀女例议处 。至于参选秀女的年龄,根据清宫档案,到清末光绪年间,最小的是11岁,大的可达20岁 。
每到准备挑选秀女的时候,先由户部奏报皇帝,奉旨允准后,立即行文八旗都统衙门,由八旗的各级基层长官逐层将适龄女子花名册呈报上来,到八旗都统衙门汇总,最后由户部上报皇帝,皇帝决定选阅日期 。因为有病、残疾、相貌丑陋而确实不能入选者,也必须经过逐层具保,申明理由,由都统咨行户部,户部奏明皇帝,获得允准后才能免去应选的义务,听其自行婚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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