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和亲的功能和性质可分为几个类型?( 三 )


第五:发展关系型 。唐与吐蕃、唐与契丹及唐与奚的和亲大致属于这种类型 。唐王朝刚建立时 , 唐蕃双方了解不多 。贞观八年(625年) , 松赞干布派使臣向唐朝贡 , 唐太宗也派冯德遐前去慰问 。松赞干布听说突厥和吐谷浑都娶唐朝公主 , “乃遣使随德遐入朝 , 多赍金宝 , .奉表求婚” 。唐刚与吐蕃交往 , 对其了解不多 , 没有答应 。吐蕃求婚使者回去后向松赞干布汇报:“初至大国 , 待我甚厚 , 许嫁公主 。会吐谷浑王入朝 , 有相离间 , 由是礼薄 , 遂不许嫁 。”松赞干布大怒 , 曾公开威胁唐朝与其和亲 。通过较量 , 唐太宗也认识到有必要建立关系 , 遂同意和亲 。通过文成公主的入藏 , 唐蕃“数十年间 , 一方清净”“文成公主去世后 , 双方曾爆发过战争 , 但吐蕃的求婚使者也不绝于路 , 其要求继续发展友好关系的心情也比较迫切 , 诚如唐中宗在制书中所言:“顷者赞普及祖母可敦、酋长等 , 屡披诚款 , 积有岁时 , 恩托旧亲 , 请崇新好 。金城公主 , 朕之少女 , 岂不钟念 , 但为人父母 , 志息黎元 , 若允乃诚祈 , 更敦和好 , 则边土宁宴 , 兵役服息 。遂割深慈 , 为国大计” 。契丹和奚都处于东北一隅 , 唐高祖和唐太宗时 , 与唐关系较好:武则天执政时 , 双方关系比较紧张;唐玄宗时 , 唐王朝则积极与契丹、奚发展关系 , 永乐公主、燕郡公主、东华公主及静乐公主出嫁契丹首领 , 固安公主、东光公主和宜芳公主出嫁奚首领 , 就是为了发展唐与契丹及奚的关系 。
第六:巩固盟好型 。辽夏之问的和亲即属于这种类型 。北宋消灭北汉后 , 辽宋之间的战争比较频繁 。为了牵制和分散北宋的部分兵力 , 辽迫切希望与西夏结交盟好;西夏为了假借辽的援助收复五州失地 , 也急需与辽结为盟好… 。双方结为盟好后 , 夏怕盟好出现裂痕 , 遂于统和四年(986年)十二月派使者“如契丹请婚 , 契丹许之” 。契丹之所以同意和亲 , 据《西夏书事》记载 , “时契丹将耶律盼与宋战于秦州 , 不利 。契丹主欲使继迁牵制宋兵 , 许以公主归之 。”统和七年(989年)三月 , 辽圣宗以义成公主下嫁李继迁 。李德明继位后 , 为了进一步巩固辽夏之间的盟好关系 , 便于太平九年(1029年)派使臣到辽为其子元吴求婚 , 契丹主许之 。景福元年(1031年) , 兴平公主出嫁元吴 。李乾顺继位后.西夏边境受到宋朝的压力更加严重 , 因此也更有必要继续以和亲巩固辽夏之间的盟好 , 于是李乾顺便于寿隆六年(1100年)十一月、乾统二年(1102年)六月和乾统三年(1103年)五月三次遣使入辽 , 乞求和亲 。乾统五年(1105年)三月 , 辽天祚皇帝“以族女南仙封成安公主 , 下嫁夏国王李乾顺 。
第七:政治联盟型 。满蒙之间的联姻即属于这种类型 。清代的满蒙联姻是五代以后次数最多、范围最广的和亲 。据华立先生介绍 , 满蒙联姻从一开始即有一个明确目的:与对方结成政治性联盟 , 进而将蒙古造成一支清朝在政治斗争中可以直接借助的力量 。早在努尔哈赤时代 , 满洲贵族每与一支蒙古部落接近或通婚 , 都要继“政治性盟约来约束对方 。天命中 , 努尔哈赤曾先后数次与科尔沁和喀尔喀五部贝勒举行盟誓 , 反复重申要“相与盟好 , 合谋并力” , 以对付明王朝及察哈尔 , 将它们纳入自己的行动轨道 。皇太极将伊文所行概括为“申以盟誓 , 重以婚姻” , 视如圭臬 , 奉行有加 。人关以后 , 满洲贵族和蒙古王公之间更是形成了一种具有特殊君臣身份的政治联盟关系 , 蒙古王公地位的升降 , 爵号的封削 , 联姻关系是连续发展 , 还是就此中止等等 , 无不以王公额附对清廷效忠的程度为转移 。
【古代和亲的功能和性质可分为几个类型?】那么 , 对以上七种类型的和亲应当如何评估呢?我们认为 , 第一、第四、第五和第七种类型都应当给予充分肯定 , 因为“安边型”对减少战争、发展生产十分有利;“借兵及酬恩报德型”对迅速平定叛乱、恢复社会秩序都起了一定作用 , 而且也有利于双方化解矛盾;“发展关系型”对汉族与少数民族友好关系的发展 , 保持两个民族和睦相处都有一定作用;“政治联盟型”对于巩固清朝的大一统局面 , 加强内地与边疆地区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的交流 , 都起了一定作用 。第二种和第六种类型应当具体分析 , 如果为了统一天下 , 发展社会经济 , 自然应当予以充分肯定;如果为了混乱或扩大了混乱局面 , 理应予以否定 。第三种类型即“分化瓦解型”应当否定 。因为这种性质的和亲既不利于少数民族的自身发展 , 也不利于中华民族的团结与巩固 , 更不利于共同发展 。当然 , 我们所否定的只是统治阶级的和亲用意 , 但作为和亲公主本人在传播文明、协调双方关系等方面所做的积极努力还是应当充分肯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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