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反告李逵?宁梵耳机商标遭山寨企业无效宣告!( 二 )


四、答辩人申请、使用争议商标在先,申请人是为了抢占争议商标而对争议商标提起的无效宣告。申请人不断地抄袭答辩人知名商标,然后意图“鸠占鹊巢”,一步步侵占本属于答辩人的商标,答辩人不得已申请注册“脑放”商标。
答辩人与申请人是同行业者,申请人应当知晓答辩人在2014年就大量使用、推广“NF HIFI”商标。在2016年申请人公司才成立,并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显示使用“NF HIFI”商标的时间也是2016年,可见申请人是恶意抢注。
裁定结果
由于我公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争议商标“NF HIFI”予以维持。
案例启示
【 李鬼反告李逵?宁梵耳机商标遭山寨企业无效宣告!】被山寨品牌提出无效宣告让人哭笑不得,但在法律面前,想要打赢官司就必须提交充足的证据。通过“NF HIFI”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案例我们能够看出,当商标遭遇无效宣告时,应该将商标的使用证据收集整理,为我们的答辩提供帮助。此外,针对无效宣告的申请人提出的理由进行一一辩解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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