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监督员”事件发酵 专家:安全是权利也是义务( 三 )

对此,民航微博博主 @FATIII结合其自身经历进行了说明。

FATIII称:“各航司和机场为了提高服务质量,通常会聘请一些专业人士、常旅客等对自身服务进行监督,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获得直接反馈。监督员本身更多应该看做是一个荣誉称号,并非航司或机场的正式职位,除了提意见的权力外,没有其他任何权力和福利。以白云机场监督员为例,本身不享受任何报酬或特殊优惠。理论上监督员本身只会将观察到的服务缺陷在群里向服务部门直接反映,不会在现场向工作人员施加压力,更不会随便将这一称号抬出来干预其他旅客行为,当然这也看人。”

“国航监督员”事件发酵 专家:安全是权利也是义务

图:FATIII微博截图

另外,公开信息显示,民用航空行政执法人员称为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简称“监察员”而非“监督员”。根据2005年5月3日起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监察员由民航总局颁发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证并实施监督管理。

从规定的职责权限来看,如果是监察员,完全可以在飞机上做出前文提到的“联系机场公安”、“要求乘客配合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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